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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台办赴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环保局开展“31条惠及台胞措施”调研

发布时间:2018-05-31 09:38:48

  5月18日—23日,广州市台办第四调研组在副巡视员李丽冰带领下,分别到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环保局开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对我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广州海关副巡视员彭纯玲、市环保局副巡视员刘霄汉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调研座谈。

  广州海关的企业管理处、法规处、监管通关处、关税处以及黄埔海关监管通关处负责人参加座谈。彭纯玲副巡视员向调研组介绍了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采取相应的扩大社会影响面、诚信守法激励的15条20项激励措施及我市台资企业成为认证企业的有关情况,她表示,从5月18日开始,拥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台胞可获得《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这是海关总署配合“31条惠及台胞措施”落实的一项最新举措。

  在市环保局,宣传处、人事处、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参加座谈。刘霄汉副巡视员表示,市环保局的职能以审批、执法为主,目前涉及台资企业的业务主要有核发排污许可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污染企业的治理、对台环保产业交流与合作等,这些业务对境内外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对台资企业和台商没有区别对待;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环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资格评审属人社部门职责,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进行,没有单独针对台胞等某一类人群。我们将为广大台商、台胞来我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为他们创业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广州市台办经济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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