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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庄侃局长一行到东莞台协调研

发布时间:2018-06-07 10:05:41

  5月31日下午,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庄侃局长一行到我市就民政部门取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后对台商协会及各分会造成影响进行了调研并座谈。调研组一行先到取消分支机构证书后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长安镇台商分会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该分会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随后到东莞市委台办进行座谈。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骆招群,市台湾事务局吴小峰局长、谢春副调研员,市民政局莫淦泉局长,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叶学斌局长,东莞市台商协会蔡俊宏会长、翁瑞珍常务副会长等参加了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蔡俊宏会长、翁瑞珍常务副会长代表台商协会陈述了取消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后主要导致的问题,包括:一是导致分会的公信力下降,不利于分会开展活动;二是导致分会原有银行账户不能通过年审,无法收取会费;三是导致分会的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导致分会不能到财政部门领取专用的会费收据;五是由于分支机构证书失效,主体资格消失,已购置物业的分会失去对物业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一系列其他问题,尤其是长安镇、樟木头镇、石碣镇分会较为突出。

  骆招群常委对调研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感谢民政厅对东莞的关爱。他介绍了东莞台商台企的总体情况,说明了东莞对台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希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让东莞台协各分会保留原有分支机构登记证书;二是采取政策的灵活性,如各分会达到条件可申请登记为独立法人;三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争取支持。

  庄侃局长感谢骆招群常委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视。他表示,看了东莞台协长安分会办公楼并听了介绍后,认为东莞台协的运作较为规范,具备较好的条件和基础,达到较好的效果,应创造条件使其继续发挥好作用。同时,对骆招群常委提出的建议应务实解决。他认为,根据新的政策,尤其是现在三证合一后,保留原有分支机构登记证书难度很大,但会向上级部门争取。他认为,各分会达到条件的,尤其是大的分会可申请登记为独立法人,但要先经国台办同意并备案。骆招群常委及我市各位与会领导和代表均认为,调研组一行给解决此问题指明了方向,并带来很大的启发。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及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的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民字〔2014〕154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颁发《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原证书到期或登记事项变更也不换发新证。这使得东莞市台协各分会原有功能将无法执行,只能由市台协总会代为办理,日常会务活动无法顺利开展。(东莞市台办 谢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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