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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天津办理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8-09-06 14:38:28

    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为推动《办法》顺利实施,天津市公安局结合实际,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全市各区共设置了24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提前配齐了受理设备,完成了受理系统调试。二是完成了制证系统软硬件安装调试,做好证件制作准备。三是对全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熟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发业务和系统操作。

    目前,天津市公安局已经具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条件,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申领材料,就近到本市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一)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所需材料

    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合法稳定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点工作人员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和所提交材料,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采集申领人身份信息、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为申领人开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三)公安分局签发后,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点,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和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来源:平安天津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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