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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今日正式发放

发布时间:2018-09-12 12:52:45

  9月12日上午,景德镇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发仪式在陶瓷工业园分局园区派出所举行,景德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景洪向来自台湾地区的居民代表发放了景德镇市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景德镇市台办副主任郑芳、景德镇市公安局陶瓷工业园分局局长范有光等参加了首发仪式。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具体工作部署,为最大限度地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景德镇市公安局自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并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置了7个受理点。目前,我市首批受理的22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中台湾居民居住证12张)已制作完成,已发往各受理点。

  据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9项便利。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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