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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向港澳台居民发放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8-09-18 10:08:17

   为最大限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赣州市自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并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置了21个受理点。目前,全市首批受理的38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经制作完成,正在陆续发往各地受理点。

图为来自台湾的居民展示刚领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9项便利。(赣州市台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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