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宣讲人员详细讲解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了与会台商代表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宣讲人员表示,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政策,目前在莞就业的台胞与本地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待遇,在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职工在贷款政策、首套房及二套房付款比例和利率以及提取政策等方面与本地职工相同;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外市缴存的台胞职工,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一律不得低于40%;在莞就业的台胞在出现重大疾病、低保、退休、出境定居、死亡等情况均可提取,而且后三种类型可全额销户提取。宣讲人员还重点解读了企业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责任,并强调在我市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凡录用职工,都需要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若不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不诚信名单等责任。宣讲人员还列举了我市多家企业因未为本单位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未缴或少缴公积金等问题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宣讲结束后,宣讲人员还就台商代表提出的台胞(主要指公司董事长)未在公司领工资如何缴存公积金、临时聘请台籍技术(管理)人员缴存公积金、单位职工自身不愿意缴存公积金处理方式以及公积金补缴等问题作出详细回应。
参会台商都纷纷表示,自从“裕元事件”后,广大台商都很关心关注“五险一金”补缴的问题。通过这次政策法规宣讲解读,他们受益良多,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主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增强企业留住员工、留住人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企业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下来企业将主动加强与公积金中心的沟通交流,依法依规为企业员工做好开立账户、缴存和补缴等各项工作,为企业在莞扎根发展做好保障工作。(东莞市台办黄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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