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向导

鞍山发展“金融+”产业发展导向

发布时间:2018-11-08 10:51:32
       适用范围

新入驻鞍山金融集聚区和特色金融小镇的传统金融机构、创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1.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总部;隶属于金融机构全国性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2.创新型金融机构是指股权投资机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管理机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互联网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资本要素交易场所等。3.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咨询公司等。

招商方向

1、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

2、通过股权投资发展支持“城市合伙人”“创谷”“科技小巨人”等“1+13”重大专项措施。

3、将铁东区打造成为集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保险、证券等于一体的金融集聚区。

4、打造特色金融小镇。

5、建立特色产业垂直金融平台。

6、引入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

7、引入金融中介。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资讯、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主办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