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区台办创新举措落实“江西惠台60条”
发布时间:2018-11-23 14:56:29
今年2月28日,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31条”),出台了31条具体惠台措施,得到广大台胞台商的欢迎和拥护。8月8日,江西也正式发布了《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简称“江西惠台60条”),其中33条涉及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本省企业同等待遇,27条涉及逐步为台胞在江西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惠台60条”中第53条“台湾同胞子女在江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享受所在地学生入学同等待遇”, 东乡区台办采取三大举措,让台湾同胞子女在就学方面无后顾之忧。
一是积极宣传。利用台胞台属联谊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契机,组织召开“江西惠台60条”宣讲会,邀请台胞、台属参加,详细讲解“江西惠台60条”。
二是全面摸排。对在我区居住的台湾省籍同胞和两岸婚生子女进行登记造册,摸排出3-18周岁范围的适龄学生,了解他们的就学情况。
三是主动作为。由于台胞身份特殊,有些学生没有办学籍卡或择校遇到困难,针对这种情况,东乡区台办主动与教育部门及中小学联系,宣传“台湾同胞子女享受所在地学生入学同等待遇”的最新政策,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解决他们的入学问题。
东乡区台办将持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江西惠台60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台胞台商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东乡区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