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条措施”)的发布实施,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两岸交流合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得到两岸各界的广泛赞誉。按照中央要求,山东省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既积极落实中央部委各项政策,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山东实际,通过出台促进鲁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一批台商台胞在鲁投资、学习、就业、生活中面临的难题,产生良好反响。
一、领导重视,协调联动,推进落实工作有序开展。山东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31条措施”工作,2018年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对台工作会议,都对贯彻落实“31条措施”工作提出具体部署要求。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5月份召开的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指出“我省贯彻31条惠台措施,要制定有干货、可操作、含金量高的具体意见”。12月12日,省委书记刘家义再次主持召开调整后的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配套细则,真正让好政策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办事大厅,落实到窗口单位。”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邢善萍同志和副省长任爱荣同志亲自过问和牵头组织落实推进工作,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在鲁台商和省直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31条措施”的意见建议。2018年7月6日,省领导组织召开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41个省直部门单位专门就贯彻意见面对面进行了研议、询问、答辩和修改,确保政策统一、意见一致、步调协调。7月31日,山东正式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56条措施”)。该措施是全面促进鲁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提供台胞与山东居民同等待遇的有力举措,其开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在山东对台交流历史上均属首次。
11月16日,省台港澳办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国台办“31条措施”推进落实现场交流会精神,与省发改委召集省直34个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17市台办主任和发改委分管领导召开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进工作会。一是坚持全省17市落实工作“全覆盖”。督促各市以“31条措施”和“惠台56条”为基础,尽快出台本市具体落实措施,目前,潍坊、青岛、滨州已先后出台本市惠台举措,济南、烟台、泰安、临沂、威海等市也即将出台各具特色的惠台政策。二是落实落细政策实施。抓住山东机构改革的机遇,克服机构撤并带来的困难,省台港澳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逐条研究“31条措施”及“56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包括牵头责任单位、办理条件、具体规定、申请程序、办事流程、服务窗口、办结时限等,征集到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30余件,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各级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确保管理有人抓、服务有人做、工作不断档。
二、依法行政,强化落实,为台胞台商投资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在贯彻落实“31条措施”过程中,山东省系统谋划,多措并举,推动“31条措施”在法律层面加以落实。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十九大以来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及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山东省从立法层面将“31条措施”惠及台胞的政策举措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山东省“56条措施”和《条例》的出台,形成了落实“31条措施”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在《条例》出台过程中,省人大会同省台港澳办、省政府法制办,将立法与贯彻落实“31条措施”紧密结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专家学者、台商台企开展多轮研究论证,在地方立法中主动吸收“31条措施”,以法治思维严格规范相关法律政策条文和工作流程,在法制依据和法治方式层面为贯彻落实、督促检查“31条措施”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条例》结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台工作实际,将“31条措施”和“56条措施”中关于“率先享受大陆发展机遇”和落实“同等待遇”的相关内容融入《条例》相关条款。在台湾同胞投资待遇、生活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新规定,对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做了全面细致的回应。如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参与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并按照国家和山东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和便利;台商在生活消费、子女就学、社会保险等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明确了台商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以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途径等。
三、抢抓机遇,融入战略,鼓励鲁台交流先行先试。当前,山东正大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发展战略,为“31条措施”推进落实提供了广阔机遇。依据“31条措施”精神,山东省明确规定在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并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资本参与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省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等重大战略规划,特别是明确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共享山东资本发展红利。山东省发改委积极主动对接鸿海集团等知名企业,推介山东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政,共商合作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济南市还根据规划,建设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台资项目库,化解优质台资项目解决融资难题。结合山东是儒家文化发源地、是教育和人力资源大省的文化优势,积极鼓励台胞台企、台湾高校研究机构及民间社团利用鲁台共同文化血脉,参与承接山东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享受和山东文化企业同等产业政策,同时利用好优势文化交流项目,积极对接市场主体,拓展研学、游学。李美萱等台湾青年通过“海尔特训班”、“鲁台青年交流季”等,接受创业导师辅导,结识大陆合伙人,共同创办公司,走上了在大陆创业的道路。
四、高频宣介,典型引领,推动对台工作持续深化。近一年来,山东省向台商台胞广泛宣传介绍“31条措施”及鲁台交流各类平台机制。一是充分利用节会平台。第24届鲁台经贸洽谈会期间,省领导、省直部门领导亲自向台湾客商宣传介绍惠台举措,为台商解疑释惑;第七届山东省文化产业博览会期间,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亲自到台湾主题展区巡馆,听取鲁台交流成果介绍,产生巨大效应。青岛市拟于“31条措施”颁布一周年之际,集中汇集贯彻落实成果,集中开展宣传。二是广泛运用各类媒介,特别是创新设计“一图读懂惠台措施”等直观方式,利用新媒体形式向台胞宣传推介各类政策和落实机制。三是主动下沉企业单位。通过电话、访谈等形式,询问搜集台商台企和相关部门、市在落实“31条措施”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找出共性规律,解决主要难题,济南等市多个部门联合进企入园,对支持台企参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现场办公。
在宣传、落实措施过程中,山东各级各部门根据“31条措施”精神,加大对重点台商奖励力度,树立优秀台胞典型,以维护台胞利益为纽带,不断破除台胞陌生感,增强台胞认同感。在山东经营多年的台商刘竹承先生荣获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省委书记刘家义亲自为其颁发证书;张新政、廖庆福、黄清莲等台胞台商被推荐为各级政协列席委员、工作顾问;游智彬、庄捷升、董森楠等在鲁创业台青代表被评为省青联特邀委员,增强了台商荣誉感,产生了很好的政治效应。
来源:山东省台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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