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鲁台往来

“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十

发布时间:2019-02-01 15:29:5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鲁台高校联合开展教学改革项目、课题研究及课程建设优先支持的有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申请与山东高校联合开展教学改革项目、课题研究及课程建设的台湾高校。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
  三、咨询处室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四、数量限制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五、申请程序
  由联合开展教改研究的驻鲁高校牵头向山东省教育厅提交立项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六、办事流程
  1.根据省教育厅每年教改项目立项通知要求,由联合开展教改研究的驻鲁高校牵头向山东省教育厅提交立项申请书;
  2.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教改立项申报情况,组织省内外专家开展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是否支持申报项目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11楼
  联系电话:0531—81916679
  传真:0531—86109631

来源:交往交流处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