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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十五

发布时间:2019-02-01 15:28:19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台湾同胞申报山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说明
  

 
  一、政策说明
  受聘于山东省内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台湾同胞,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享受与省内科研人员同等政策。
  二、申报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面上项目、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三、申报条件、材料及时间
  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
  各类别申报项目具体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见当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核推荐,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及推荐立项等工作。
  五、承办主体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
  0531-66777035
  七、服务网站
  山东省科技厅(http://www.sdstc.gov.cn/

来源:经济处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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