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鲁台往来

“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十三

发布时间:2019-02-01 15:24:13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台胞在省内设立的机构申报省科技计划的有关说明


  一、政策说明
  符合《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及当年度省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可以申请省科技计划。
  二、申报条件
  凡台胞在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要求。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申报省科技计划应符合当年度省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
  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申报书,具体内容、格式、要求见当年度省科技计划申报通知要求。
  四、申报程序
  项目主管部门指导本部门或本地区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者填报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照项目管理渠道分别受理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限
  参照当年省科技计划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六、咨询服务电话
  0531-66777221
  七、服务网站
  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

来源:经济处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