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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十二

发布时间:2019-02-12 12:33: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鼓励支持山东高校与台湾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在鲁台湾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台湾研究生申报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的有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有意与山东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台湾地区高校。

  二、咨询处室

  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12楼
  联系电话:0531—81916536
  传真:0531—86109906

来源:交往交流处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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