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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十一

发布时间:2019-02-12 12:31:2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鼓励支持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山东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数字化教育资源和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养培训专业人才的有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有意与山东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合作交流的台湾地区职业院校。

  二、咨询处室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12楼
  联系电话:0531—81916538
  传真:0531—81916538

来源:交往交流处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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