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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情况、成就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9-02-12 12:27:15

  山东作为大陆东部沿海大省,是对台工作重点省份之一。1949年前山东去台人员15.3万人,现有在台山东籍台胞80多万人,在台湾16个县市成立了山东同乡会,与省内联系密切。两岸经济在资源、技术、市场、人力等方面存在互补性,加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具有便利条件和深厚基础,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愿望。山东与台湾经贸交流合作起步较早,经过近40年来的努力,对台经贸交流合作蓬勃发展,已成为山东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互惠互利的良好发展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情况

  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先后经历起步阶段、上升阶段、跨越发展阶段和融合推进阶段。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944个,实际使用台资260 亿美元,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起步阶段(1979年—1987年)

  1979年以前,由于两岸关系的影响,双方都禁止对岸的产品入境。但是,由于台湾是海岛型经济,物产没有大陆丰富,特别需要某些除大陆外其他地区无法提供的产品,如中药材等。到1978年大陆货物经香港进入台湾的金额为4672.5万美元,台湾货物经香港进入大陆的数量更是微乎其微,1978年仅5.1万美元。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告台湾同胞书》明确倡议,通过商谈结束台湾海峡军事对峙状态,撤除阻隔两岸同胞交往的藩篱,推动自由往来,实现通航、通邮、通商,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告台湾同胞书》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要宣示,标志着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8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台湾同胞来大陆定居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台湾同胞经港澳回来探亲、参观问题的建议》。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台工作,1981年1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成立对台工作小组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对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向党内外进行对台政策教育,组织对台宣传,做好对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家属以及其他同台湾有关人士的团结教育和落实政策工作,开展同台方人员的交往和通信工作等。《通知》决定,成立省委对台工作小组。随后,各地也很快成立起对台工作小组,以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公开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提出了共产党和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互通音讯,开展贸易,增进了解,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等9条建议。叶剑英对台工作的谈话在山东引起强烈反响。山东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济南市政协等纷纷组织座谈会、茶话会,表示坚决贯彻执行叶剑英的谈话精神。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后被称为“邓六条”)。“邓六条”丰富、充实了和平统一方针和“一国两制”构想,使之更加系统化、具体化。大陆对台政策完成了由“解放台湾”向“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历史性转变,使两岸军事对抗情况大大缓和;同时大陆加快经济改革开放的步伐,也使两岸经贸活动增加了新的机遇。1985年台湾当局把“不谈判、不接触、不妥协”的“三不”政策改变为对大陆转口贸易采取“不接触、不鼓励、不干涉”的新“三不”政策,两岸经贸关系逐渐发展,转口贸易有了生机,台商赴大陆投资开始起步。

  20世纪70、80年代,是台湾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当时台湾岛内生产总值以平均8-9%的速度增长,大大刺激了工商业者扩大生产、扩张规模的积极性。当时,限于地域和政策影响,台商主要是在闽、粤两省从事经贸活动,山东主要是在台山东同乡看到大陆对台贸易视同国内贸易并免征关税的利好,加上乡情乡谊的缘故,仅在民间层面进行数额小且分散的贸易往来。直到1985年,台商在山东投资成立的第一家台资企业——日益木制品有限公司落户日照,鲁台经贸关系有了突破。而此时台商因对山东不了解,在山东的投资还多为岛内小企业以第三地转投资等迂回的方式进行“投石问路”,表现出隐蔽、零星、分散的特征,规模有限。到1987年底,山东共批准台资项目5个,总投资额483万美元,合同台资额258万美元。

  (二)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上升阶段(1988年—1999年)

  1987年10月,台湾当局宣布从11月2日起开放台胞回大陆探亲,两岸同胞隔绝状态结束。大陆方面热忱欢迎台湾同胞前来大陆并提供各种方便,努力推动两岸交流合作,1988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后,大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提供了历史性机遇。1992年3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开始进行商谈,11月,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后称“九二共识”);1993年4月,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和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会谈,这是1949年以来两岸高层人士以民间名义公开进行的最高层级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营造了较好氛围。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加速实现两岸直接‘三通’。”1999年12月,国务院公布《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强化台商投资法制保障。这一时期,尽管两岸关系遭遇了“千岛湖事件”、李登辉访美、“两国论”以及台湾当局推行“南向政策”、“戒急用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两岸人民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仍然持续蓬勃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推动鲁台经济交流合作,山东省委、省政府相继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

  1.强化对台工作力量

  根据山东对台工作实际,中共山东省委不断加强对台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台工作力量,为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创造了条件。1981年1月,省委成立对台工作小组,下设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对台宣传办公室,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对台宣传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1988年5月,撤销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对台宣传办公室,设立中共山东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对外使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名义,正厅级);1991年5月,更名为中共山东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省台办),在省委序列单独列编,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2年5月,省台办增设经济处和山东省鲁台经贸服务中心。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对台经贸工作任务

  随着两岸关系破冰,台胞回乡探亲增加,台办系统通过广泛接触台胞,积极开展对台经贸工作的调查研究,逐步明确了对台经贸工作的思路和任务。各地对台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积极向台胞介绍当地的经济优势和特点,征询台胞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吸引台资、发展两岸经贸往来做了大量工作。1988年,组织各地对台工作部门对本地区在台有经济实力人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了解了部分台湾工商界人士的经济状况和投资意向,为更好地开展对台经贸工作打下了基础。8月份,组织人员先后到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五市十三个县区就对台经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开展两岸经贸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还邀请台湾工商界人士在大陆的亲属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宣传政策,鼓励台胞回家乡投资。编印了《对台经贸工作文件汇编》《对台经贸资料汇编》《台湾大中型民营制造企业简介》等资料,供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对台经贸工作中参考。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1989年9月,召开了全省对台经贸工作座谈会,对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对台经贸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深入总结,对开展对台经贸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山东对台经贸工作的任务是引进台资、发展对台贸易、扶持台属勤劳致富、办好台资台属企业,为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为推动中央对台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结合山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推动鲁台经贸关系发展。

  3.广泛联系联络台商,宣传山东投资环境

  从1989年起,各级对台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地联系联络台商,当年与4000多名台湾工商界人士进行了广泛基础、洽谈,做了大量的经贸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牵线搭桥工作。1990年,台湾当局开放厂商赴大陆商务考察,大批客商涌入山东,各级台办充分履行涉台事务主管部门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对来山东考察经商的台胞热情接待,积极联络交友,接待了台湾统一集团总裁高清愿、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等率领的台湾团组70个、台商9000多人(次)。积极开展了对以“山东帮”为核心的山东籍台商的联络工作,蓬莱是“山东帮”台商最集中的地区,烟台市及蓬莱县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资料,摸清“山东帮”有关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与“国丰”、“广丰”、“联华”等集团的头面人物陶子厚、苗育秀、王忍、周孚厚、孙家瑞等建立并保持着经常联系,通过他们“滚雪球”,联系到更多台商,青岛、日照等地对“山东帮”的工作也收到了较好效果。同时,围绕增强大陆对台湾的吸引力、扩大山东影响,向台胞介绍宣传山东,通过新闻媒介将有关山东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对外开放的情况传播到岛内,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地都专门组织了对台广播稿件,加强了对山东投资环境及经济情况的介绍。

  4.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力引进台商投资

  为进一步发展鲁台经济关系,1995年1月8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鲁台经济关系几点意见,提出:进一步做好吸引台商投资工作,对台商投资的领域、项目、方式采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吸引台湾大企业,鼓励台商到山东中西部地区投资,大力开展鲁台农业合作,加强鲁台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大对台贸易。这一时期,全省台办系统以对台经贸作为重点,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对台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增强大陆对台湾的吸引力和富民兴鲁、振兴山东经济,广泛开展对台经贸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引进台商投资。利用青岛对外经贸洽谈会、潍坊鲁台经贸洽谈会、济南金秋经贸洽谈会、烟台东亚会、威海中韩会、泰安海峡两岸经贸研讨会、济宁孔子文化及暨经贸洽谈会、菏泽牡丹花会、德州对外经贸洽谈会等各种节会,大力邀请台商参加,推动鲁台经贸合作。1994年,青岛对外经贸洽谈会邀请400名台商到会,签订台资项目合同246项,合同台资额3.64亿美元;潍坊首次举办鲁台经贸洽谈会,到会台商527位,签订利用台资外资合同116个,合同利用台资外资2.9亿美元。

  为集中对台招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济宁、泰安等市先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台湾工业园或台商投资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对台工作,1998年4月1日,省委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对台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深刻认识对台经济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发展鲁台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1999年,青岛市平度“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进行了初步规划。省台办根据山东各经济开发区现状和台湾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了山东各经济开发区与台湾中小企业开展合作的工作意见。1999年,省台办与省科委协助台湾“英业达”集团来山东摄制“山东省科技成果”项目光盘,为在台湾招商打下了基础,并组织电子、造纸、冶金、农业、商业等37批172人次赴台考察,与台湾一批大企业和重要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制度。

  5.加强服务协调,改善营商环境

  对台经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山东不断加强服务和协调,持续改善台资营商环境,支持台资企业稳步发展。各级台办会同省计委、省人民银行积极申请扶持台资企业专项贷款,从1990年到1996年,共为72家台资企业协调专项贷款人民币1.74亿元、美元633万元,这些配套资金使企业更新了设备,提高了技术水平,扩大了生产规模,产品上了档次,创汇能力普遍提高,这对以台引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为加强与台商的联系,及时帮助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994年省台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台商恳谈会制度的通知》,并邀请部分在鲁兴办企业的台商召开了首次座谈会。此后省及各市每年召开台商恳谈会,省市领导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995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对台资企业较为集中的青岛、潍坊两市及所属的城阳、昌乐、临朐等县区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征求了台商的意见和建议。1996年,济南、莱芜市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对《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1999年,省台办报请省人大对临沂、枣庄、济宁、菏泽、潍坊、烟台六市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作了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根据国台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政府于1996年7月召开了台办、外经贸委、公安、安全、司法、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涉台纠纷案件处理协调会,就重视和处理台商投诉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特别对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和查处。为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工作,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台商投资的质量和结构,多引进一些技术和资本密集、产业关联度高、产品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提高山东吸引台资的水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调整利用台资形式和招商方式,各地各部门应积极与台湾有关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和网上招商;对台经济工作中要热情服务,依法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依法保护台商的正当权益,特别重视并办好现有台资企业,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通知下发后,山东继续加大对台工作力度,鲁台经贸合作又有新的发展。1997年,全省新批台资项目202项,总投资额3.1亿美元,合同台资额2亿美元;至1997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3676家,总投资额61.2亿美元,合同台资额30.5亿美元,累计开业1746家。全省台资企业发展平稳,经营良好,台商投资心态日趋成熟,台资投向更趋合理。1998年省台办两次召开由省直执法部门、各市地台办参加的投诉协调会,协调各部门、各地认真受理,及时解决台资企业纠纷。省台办负责同志多次接待并听取台商投诉意见,协调省高院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台商反映的问题,全省各级台办共受理台商投诉151件,结案119件。这些措施为山东台资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条件和环境。

  1988年到1999年,鲁台经贸合作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4046个,总投资额66.7亿美元,合同台资34.4亿美元,分别为1987年前的809倍、1381倍、1332倍。投资区域上,形成了东部和西部地区、开发区和乡镇梯次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竞相引进台资的格局。投资领域不断拓宽,电子电器、精密仪器、化工和光学等技术密集型项目逐渐增多,同时还向房地产、商业、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房地产及开发性、创汇性农业项目有明显增加。非生产型项目由原来的13%上升为17%,生产型项目由原来的84%下降为80%。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项目占已开工投产项目的70%,一批高起点、高创汇技术密集型项目也开始出现。与1988年之前相比,这个时期台商在山东直接投资不断增加,且以独资为主。据统计,1993年到1999年批准设立的台资项目中,独资项目为816个,合资合作项目仅为63个。同时,台商投资行为从短期经营逐步向长期经营发展,如菏泽裕鲁食品有限公司,1989年初创办时台商投资140万美元,当年建成投产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后,台商追加了160万美元;在山东开办分厂的台资企业明显增多,如星印公司董事长戴中在这几年间先后在山东兴办了9家台资企业。

  表1:1988年-1999年山东省利用台资情况
  

年度
  

项目数及变化
  

总投资额
  

(万美元)
  

合同台资额及变化
  

项目数
  

同比增长 (%)
  

合同台资额
  

(万美元)
  

同比增长 (%)
  

1988
  

25
  

400.0
  

6202
  

2389
  

826.0
  

1989
  

40
  

60.0
  

5060
  

2168
  

-9.3
  

1990
  

95
  

137.5
  

13969
  

5991
  

176.3
  

1991
  

196
  

106.3
  

36284
  

14724
  

145.8
  

1992
  

625
  

218.9
  

131549
  

61519
  

317.8
  

1993
  

1154
  

84.6
  

187542
  

94216
  

53.1
  

1994
  

628
  

-45.6
  

94212
  

43544
  

-53.8
  

1995
  

414
  

-34.2
  

60180
  

34545
  

-20.7
  

1996
  

293
  

-29.1
  

45729
  

24723
  

-28.4
  

1997
  

202
  

-31.1
  

31073
  

20437
  

-17.3
  

1998
  

202
  

0
  

29206
  

20256
  

-0.9
  

1999
  

172
  

-14.9
  

26310
  

19319
  

-4.6
  

合计
  

4046
  

 
  

667316
  

343831
  

 
  


  这一时期台商在山东投资的项目主要是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这既与台湾中小企业数量大、占台湾企业总数97%的高比例密不可分,也与山东乡镇企业成为引进台资的主力有关,当时“乡镇企业引进台资项目占全省台资项目总数的30%以上”。另一方面,台商投资规模逐渐扩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开始出现,1993年新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19个,1994年新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7个、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个、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2个。截至1995年9月底,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56个,2000万美元以上的29个。其中最大项目是台湾聚隆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纤维厂合资兴建的济南聚大纤维有限公司,总投资9969.1万美元。同其他沿海省份一样,山东投产开业的台资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好,多数盈利,企业获利后大多继续增资。如济南市1993年1-10月台资企业产值达到了4.8亿元人民币,上交利税2560万元,占同期全市三资企业利税总额的25.6%,出口创汇2370万美元,占全市三资企业创汇总额的40%。

  (三)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跨越发展阶段(2000年—2007年)

  2000年3月18日,民进党陈水扁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上台后推动“台独”分裂活动,直至谋求“台湾法理独立”,使两岸关系高度紧张动荡。“台独”和“反台独”成为这一时期两岸关系的主要矛盾。针对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冒险活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做出了反“台独”斗争的重大战略部署。2005年3月,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给“台独”势力以强大震撼。2005年4月至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邀请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后率团来访,产生了举世瞩目的影响。2005年5月到2007年底,国共两党保持高层交往对话,开展不同层级的党务互访,举办了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对推动两岸民间交流、经贸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推动两岸关系从紧张动荡走向和平发展。

  在两岸经贸关系上,民进党在2000年上台之初抛出了“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大陆经贸政策,在严格限制台商在大陆从事基础建设和高科技项目投资的前提下,允许台商直接投资大陆。2006年,陈水扁为配合其“台独”图谋,又将大陆经贸政策原则改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制约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尽管如此,在大陆方面积极推动和两岸工商界努力下,两岸经济关系总体上不断发展。从2002年开始,大陆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对大陆经贸依存关系日益加深。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持续深化成为遏制“台独”的重要基石和维系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表2:2000年—2007年山东利用台资情况
  

年度
  

项目数
  

合同台资额
  

(万美元)
  

实际利用台资额
  

(万美元)
  

2000
  

286
  

44971.00
  

40697.80
  

2001
  

335
  

89744.00
  

50766.00
  

2002
  

398
  

120586.00
  

66377.00
  

2003
  

491
  

200253.31
  

108065.05
  

2004
  

554
  

288439.06
  

174329.74
  

2005
  

489
  

345966.33
  

208187.39
  

2006
  

427
  

373385.37
  

247451.05
  

2007
  

359
  

267720.06
  

231975.97
  

合计
  

3339
  

1731065.13
  

1127850
  


  这一时期,山东抓住两岸相继加入WTO带来的机遇以及岛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台湾工商界要求加快两岸经济合作的需求,省委、省政府先后做出了加强与台湾经济技术合作的决策部署。2003年,省委工作会议做出了“特别加强与台湾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决策;2006年,山东“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加大对欧美、香港、台湾的招商引资力度”,把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全省各级台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对台招商引资,推动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实现跨越发展。

  1.确立对台经贸工作新思路

  进入21世纪,对台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山东把对台经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推动鲁台经贸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0年10月,在滨州召开了全省对台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十多年来的对台经济工作,深入分析了全省对台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首次明确提出把对台经济工作作为地方对台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极大解放了全省台办干部特别是各级台办领导干部的思想,为全省对台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奠定了基础。2002年,省台办又提出在对台经济工作中要做好结合和参与的文章,各项对台业务工作都要最大限度地与对台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台办干部不但要做迎来送往、牵线搭桥的工作,而且要进入对台招商引资的主战场。2003年,省委工作会议作出了“特别加强与台湾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决策,全省台办系统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特别”决策展开大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对台经济合作的认识。2004年5月、2005年4月,又相继召开全省对台经济工作会议,对全省对台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分析山东对台经济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总结了对台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加快对台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表彰了对台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对台招商引资标兵单位,推动了全省对台经济的发展。2007年,为推动台资企业、台属经济做大做强,省台办会同省文明办、省工商局在全省台资企业中开展了“文明诚信百佳台资企业”评选活动,会同省台属联谊会在全省开展“百名优秀台属企业家”评选活动,并在济南隆重召开“双百”表彰大会,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为获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代表颁发了奖牌,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

  2.出台对台经济工作意见

  2001年1月,经过综合调研,结合山东实际,出台《关于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对台经济工作的意见》,这是全省对台经济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意见认为“对台经济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两岸即将先后加入WTO,将为台商到大陆投资带来更多商机;台湾岛内投资环境恶化,迫使岛内企业转向祖国大陆寻求发展;早期在南方投资的台商也有向北方和中西部转移的趋势;台湾当局在内外压力下,有可能调整‘戒急用忍’政策,逐步开放‘三通’。因此,要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鲁台经贸合作取得更大的进展。”提出“这一时期对台经济工作的思路是:以争取台湾大企业、大台商投资为骨干,以台湾中小企业投资为主体,以高新技术、大项目为重点,以形成台商投资聚集带为目标,以促进我省优势产业与台湾相关产业合作为目的,大力做好对台经贸和招商引资工作,增大台资在我省外向型经济中所占比重。”

  明确了这一时期全省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布局设想:“基于台商投资聚集效应的特点,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拟规划若干个区域,引导台商集中投资,逐渐形成区域内人气旺盛、物流便捷、产业配套的良性循环,以提高山东对台招商引资的知名度。对台招商引资的基本布局,拟按三个区域规划:在潍坊及其周围地区,向东延伸至平度、莱阳等,形成与台湾农业为主的农业合作区;以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中心城市为依托,发挥这些城市的人才与技术优势,形成鲁台高新技术合作区;发挥济宁、泰安等文化资源优势,形成以齐鲁文化和旅游景区为载体的综合招商区;在其他地区,原则上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为主,建立一批台商相对集中、项目相对配套的各具特色的台商工业园和基地。”

  确定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指出:“要突出抓好台湾大企业、大财团的招商引资工作。省台办将排出台湾大企业名单,研究和跟踪他们的投资动向,针对这些企业,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强的大项目,逐个制定招商方案,协调省直部门和市地分工负责,重点突破。”“强化对台湾大工商团体、行业公会的联络跟踪,建立联系制度,推动我省各地、各部门对口联系和相互交流。”“高度重视‘中间媒介’在对台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筛选、联络和聘用一批招商引资能力较强的‘中介人’,依托他们实施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以台引台、以台引外,并对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改变单纯依靠‘节会’招商的状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大力开展园区招商,积极探索定向招商,重视网上招商,扩大进岛登门招商。”“协助办好现有台资企业,把促其增资作为对台招商引资的重点之一抓好。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协调处理台商投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帮助台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台资企业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好台资企业协会的工作,条件成熟的市要成立台资企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台资企业协会在对台招商引资中的作用。”“要本着扩大数量、提高层次、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全省经贸团组赴台考察。”“健全对台经济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情况反馈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省台办将运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和鼓励表彰先进等多种激励手段,指导和推动全省对台经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意见》的出台,为做好这一时期及今后的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3.实施“四大战略”对台招商引资

  这一时期,山东凭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优势条件,抓住台湾产业加快转移大陆、大陆台资移师“北上”的历史机遇,坚持把对台经济工作作为重点,实施“四大战略”,推动鲁台经济合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2000年至2007年,台办系统利用自身与岛内联系渠道多的优势,发动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有效开展了“走出去、请进来”工作。“走出去”,首先是重点推动、组织领导同志带队的团组、专业性团组、企业团组赴台进行交流考察,共组织办理676个团组、3306人(次)赴台进行经贸交流,入岛招商引资。其次是针对台资北移的趋势,积极组织赴南方台商投资聚集地开展招商,各地和各级台办组织了数以百计的小分队南下登门招商、驻点招商,依托当地台商和台资企业协会,举办各种招商推介活动,结识了一大批台商朋友,引进了不少台资项目,扩大了招商引资的渠道。“请进来”,主要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邀请台湾重要经贸团组和工商经济界人士到山东来考察交流,洽谈投资合作。这一时期来鲁考察的台湾工商经济界人士达22.8万人(次),其中包括台湾工业总会、电电公会、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工商建研会、青创会等重要团体,部分县市的工业会、农会、进出口商会、狮子会等工商团体及近百家台湾的产业、行业协会,台塑、统一、润泰、长荣、金宝、宝成、宏基、威京、神通、裕隆、联华、英业达、东元电机、鸿海、力霸、华新丽华、华邦电子、台玻、光宝、国泰人寿等20家台湾的百大企业及约70家上市公司。与工业总会、工商建研会、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中华理事长协会、台商投资研究会、桃园工业会等6家台湾重要工商团体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机制。

  实施“平台品牌”战略。过去山东的对台招商活动,多是依附于各地节会,邀部分台商参加,规模较小、针对性差,效果不够理想。为增强山东对台招商活动的实效和影响力,提出“搭建平台、举牌招商”的新举措,在每年举办“鲁台经贸洽谈会”的基础上,扩大使用“鲁台”品牌进行对台招商。省台办先后与济南、青岛、济宁、淄博、枣庄等市政府联合举办冠名“鲁台”的经贸洽谈会,与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举办“鲁台产业合作论坛”等对台经贸交流活动,2005年开始创新举办“鲁台科技交流合作周”,对台经济交流合作的平台和载体不断增加,省和各地台办力邀台湾企业界参加,逐渐形成山东对台招商的小气候,实际成效明显,并形成了品牌效应。尤其是“鲁台经贸洽谈会”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山东对台工作的重要品牌。1994年,潍坊市委、市政府因应两岸关系发展形势,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创办“鲁台经贸洽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台办、国台办主任王兆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全国台联会会长张克辉,全国贸促会会长郭东坡共同出席首届“鲁台经贸洽谈会”,在岛内引起巨大反响,让有意来山东投资的台商吃下了“但来无妨”的“定心丸”,同时也让广大台湾同胞在一夜之间知道了山东有个“纸花如雪飞满天”的城市——潍坊。2004年,第十届“鲁台经贸洽谈会”升格为省政府主办,省台办和潍坊市承办,各市共同参与,成为全省性大型经贸活动。参会台商和外商达3183名,其中台商2197名,山东省共签约台外资项目382个,总投资49.3亿美元,合同、协议利用台外资46.5亿美元,其中台资项目242个,总投资37.4亿美元,合同、协议利用台资34.8亿美元。2007年,第十三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由国务院台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台湾商业总会、台湾工商建研会、台湾工商协进会、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台湾工业区厂商联合会、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会共同协办。这届鲁台会共接待海内外客商 1975人,其中台商1150人。山东省签约合同资金372.9亿元人民币,其中签约台外资合同项目172个,合同利用台外资17.75亿美元;这届鲁台会出版了《鲁台会精彩回眸》《鲁台会纪念邮册》,国台办陈云林主任为《鲁台会精彩回眸》作序认为:“鲁台经贸洽谈会是北方地区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对台经贸盛会”。

  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台湾企业投资大陆,先由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探路,到20世纪90年代末,大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始进入,台湾产业转移大陆驶入了快车道。在这种形势下,山东在对台招商引资中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大企业、大项目带动大合作、大发展。为此,山东专门制定下发了做好台湾大企业工作的方案,建立了与台湾大企业、大台商、大工商团体的联系机制。邀请接待了台塑的王永庆、鸿海的郭台铭、华硕的施崇棠、裕隆的严凯泰、力霸的王又曾、宝成国际的蔡其建等24家台湾百大企业和70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邀请了工业总会理事长侯贞雄、工商协进会理事长黄茂雄、电电公会理事长许胜雄、青创会总会长唐雅君等台湾重要工商团体的负责人来山东访问考察。台湾大企业、大台商纷纷来山东参访,为台资聚集山东带来了重要契机。积极引导台资投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台商投资大项目、高新技术和服务业项目日趋增多。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引进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92个。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56个,合计投资额42亿美元,合同台资额33亿美元,实际到资16.2亿美元。这些项目中有7家台湾百大企业、30多家上市公司投资的40多个项目,占到项目总数的75%,如鸿海、长荣、统一、润泰、华新丽华、东元、裕隆、台元、台玻、联华实业等台湾大企业都在山东有较大投资。高科技项目比重大,服务业成为投资新热点。这些项目中,高科技电子类项目8个,合同台资9.2亿美元,实际到位6.1亿美元,分别占总数的14%、28%和37%;第三产业项目7个,合同台资6亿美元,实际到位1.8亿美元,分别占总数的13%、18%和11%。

  实施“以园聚资”战略。针对台商投资容易扎堆,形成“集聚效应”的特点,山东在全省范围实施“以园聚资”战略,推动、指导建立了一批基础设施相对齐全、服务与管理相对配套的各具特色的台湾工业园区,培植适宜台商投资的载体,引导台湾龙头企业入驻园区,拉动配套产业跟进。省台办两次在胶州市召开台湾工业园区建设现场会,重点支持胶州、平度、济阳及济南高新区的四个台湾工业园,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台办领办、台商自办和各类开发区办区中园等台湾园区建设模式,使全省台湾园区建设健康发展。2006年2月,省台办制定下发了《省级台湾工业园标准及审批暂行办法》,出台“三优先”政策,即优先安排台湾重要经贸团组考察、优先安排园区组团赴台、优先协调银行为入园企业提供贷款。2007年4月,在威海召开全省台湾园区建设现场会,推广威海办好台湾工业园和商业区的经验做法。截至2007年底,全省省级以上台湾园区达到26个,当年实际使用台资3亿多美元,占当年全省实际使用台资的20%,累计实际使用台资近20亿美元,台湾园区成为台商投资的聚集地和山东对台经济工作的新亮点。济阳县的济北台湾工业园就是山东实施“以园聚资”战略的典型。2002 年,台湾食品业巨擘——旺旺集团率先在济阳“试水”,建设成立了旺旺集团山东总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益。济阳县看到机遇,紧紧围绕对台经贸交流,坚持以商招商,即“引来一个台商,让他带来另一个台商”和坚持以产业招商,即“引来一个台资企业,带来一片台资企业”。2003年济阳县设立台湾工业园,先后投入40余亿元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七纵七横的道路框架,建设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3座变电站,实现了水、电、气、热、路等“九通一平”;配套建设了商贸区、住宅区、教育文化区、服务娱乐区,有力提升了园区环境质量和服务功能,为台资企业顺利进驻、快速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先后引进了大自然、大鲁阁、界龙等高新技术企业和统一、康师傅、耐斯等台湾著名食品企业。2005年4月,省台办批准山东(济北)台湾工业园为全省第一家省级台湾工业园,2010年被选为全国18家“中国最具台资企业投资价值园区”之一。据统计,在济阳县台湾工业园规划18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已云集了56家台资企业,其中过亿元台资项目9家,食品饮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四足鼎立”,特别是工业园内食品饮料行业以年均递增30%的速度快速发展壮大,旺旺、统一、爱之味等知名食品品牌纷纷落户, 在其带动下,达利集团、丹夫集团、上好佳集团、迈大集团、巧媳妇、古德面包、哈亚食品、李锦记、天地健、紫燕食品、秦老太、民天等百余家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纷纷入驻。园区食品产业迅速膨胀,成为闻名全国的“食品工业城”,使济阳逐步形成了行业门类齐全、产品质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食品工业体系。旺旺山东总厂先后14次追加投资2.22亿美元,年产值已达35亿元,成为旺旺集团在大陆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生产基地。统一集团连续两次投资,投入2亿美元建设北方基地项目,可实现年产值57亿元。耐斯集团投资3亿美元,建设爱之味食品、黑陶文化创意园、太阳城文化娱乐园,计划建设成为大陆投资总部。大自然公司、同镒节能先后在台湾、加拿大申请上市,大鲁阁织染、界龙电子等落地企业都不同程度增资扩产,发展成为产业龙头,落地企业均得到了快速膨胀发展。2014年,全县台资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7亿元,实现产值近10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用工达到8000余人,有力带动了当地劳动力就业和城镇化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快速发展的山东(济北)台湾工业园,2011年被命名为全省首家“食品工业基地”,2012年被评为“中国最佳食品工业基地”。2012年,济北台湾工业园内食品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15亿元,占济南市同行业的1/3。

  4.积极强化涉台服务

  这一时期,随着台商在山东投资大幅增加,企业经营纠纷不断增加,全省台办系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积极主动强化涉台服务,妥善处理台商投诉,推动鲁台经贸合作持续发展。在坚持台商恳谈会和走访台资企业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省台胞投诉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台胞投诉调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省台办专门召开了全省台胞投诉协调及服务工作现场会,推广临沂、威海等地的经验做法。2007年,省台办增设台商投诉协调处,下发了《关于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台商投诉协调工作会议,对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台商投诉协调工作领导机制,全省12个市成立了台商投诉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为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解决提供了保障。从2000年到2007年,全省各级台办共受理台商投诉624件,一批历史积案和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台胞的正当权益,受到了台商的好评。

  2000年至2007年,全省利用台资高速增长,合同台资、实际利用台资相继实现跨越。2000年全省共新批台资项目286个,总投资额5.76亿美元,合同台资额4.49亿美元,分别增长66.3%和132.8 %,扭转自1994年以来增幅连续下滑的局面,实现了山东对台经济合作的第一次跨越。从2001年起,全省对台经贸合作连续6年实现高速增长,合同台资额年均增幅达49%,实际使用台资年均增幅65%。到2004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6155个,合同台资突破100亿美元,达到108.8亿美元,实现了第二次跨越。到2006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031个,合同台资18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突破100亿美元,达到106亿美元,实现了第三次跨越,鲁台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到2007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390个,合同台资额207.57亿美元,突破200亿美元,再次实现跨越。台资项目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部分地区台资企业较为密集,初步形成了台商投资的产业聚集带。如烟台鸿富泰工业园项目带动近百家企业为之配套;莱阳在北海食品有限公司等35家台资企业的带动下,食品加工企业已发展到300多家,初步形成了食品加工聚集区。在投资领域方面,台商投资一、二、三产业的比例为6:83:11。金融、保险服务业2005年首次涉足山东。在制造业中,电子、机械、纺织、食品加工、建材、化工六大行业均占10%以上,排在前六位。在投资区域方面,主要集中在胶东半岛,逐步向山东中西部地区推进。“十五”期间,半岛地区的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四市实际使用台资占全省的66%;中部的济南、淄博、东营、临沂四市实际使用台资占全省的20.7%;地处西部的德州、济宁、菏泽三市较前也呈现大幅增长。

  (四)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融合推进阶段(2008年—2017年)

  2008年5月,国民党在岛内重新执政以后,国共两党、两岸信守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立场,在此基础上建立政治互信,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重要成果,开创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两岸关系总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阐述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台湾问题和对台工作提出了“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两岸一家亲”理念、“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引领对台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2008年至2014年2月,海协会、海基会先后举行了10次会谈,签署了21项协议,解决诸多关系两岸同胞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了两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展了两岸交流合作领域。2008年12月15日,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全面启动。2009年6月30日,台湾当局开放大陆资本赴台投资。8月31日,两岸定期航班正式开通。至此,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终于实现,大大方便了两岸人民往来,促进了两岸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两岸关系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阶段。

  山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鲁台交流合作,牢牢抓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积极服务全省实施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战略任务,在继续扩大 “走出去、请进来”、打造平台载体、大项目带动、台湾园区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对台经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不断深化鲁台经贸交流合作关系。2017年6月,省委书记刘家义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推进对台民间交流,密切与海外侨胞、归侨侨眷联系,广泛汇聚各方力量,共促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表3:2008年—2015年山东利用台资情况
  

年度
  

项目数
  

合同台资额
  

(万美元)
  

实际利用台资额
  

(万美元)
  

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数
  

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数
  

2008
  

217
  

200442.88
  

173145.12
  

57
  

12
  

2009
  

235
  

156207.10
  

114633.88
  

56
  

11
  

2010
  

202
  

160809.87
  

116730.92
  

60
  

22
  

2011
  

181
  

208387.88
  

161905.12
  

57
  

28
  

2012
  

156
  

251595.49
  

139262.27
  

56
  

28
  

2013
  

110
  

224723.70
  

134225.76
  

49
  

21
  

2014
  

113
  

268147.09
  

154149.39
  

47
  

18
  

2015
  

122
  

205323.21
  

116015.32
  

31
  

13
  


  合计
  

1336
  

1675637.22
  

1110067.78
  

413
  

153
  


  1.省领导率团赴台进行经贸活动

  随着2008年国民党在台湾执政,大陆和台湾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开创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从2009年5月后,广西、江苏、河南、上海、湖北、福建、四川、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相继率团赴台开展经贸文化交流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借鉴上述省市的经验做法,山东在对台工作中加大“走出去”工作力度,2010年至2015年,共推动30名副省级以上领导率团赴台参访交流,在岛内举办大型经贸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大力推动了鲁台经贸交流合作,而且提高了山东在岛内的知名度。

  2010年5月,省政府领导率团在台成功举办“鲁台经贸文化交流周”,达成采购台湾商品意向金额15.7亿美元;签订台商投资项目62个,总投资28.3亿美元;鲁台两地10对合作市县签署了鲁台旅游合作项目协议书,7对城市签署了鲁台旅游合作交流协议,这是大陆省级领导首次从高雄进台湾,也是山东第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在岛内举办的最大规模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岛内引起热烈反响。2011年7月11日至16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率山东省经济文化交流团访台,举办“2011台湾•山东周暨第十七届鲁台经贸洽谈会”。这是山东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两岸加快经济合作的新形势下举办的重要涉台活动,也是山东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次率团到台湾举办大型综合性经贸文化交流活动。以“走亲戚、交朋友、促交流”为主题,自台北、基隆向南访问了台中、台南、高雄等市,广泛接触政界、商科教、文化界人士和基层民众,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经贸和文化活动,举办了“孔子故里 好客山东”台湾行——经贸文化合作论坛、台湾产品采购洽谈会、鲁台战略性新兴产业论坛、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交流会、两岸企业家携手潍坊恳谈会等专题经贸活动,有关省直部门和17个市组织了青岛国际创新园专题推介会、烟台海洋经济推介恳谈会等20多项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活动内容。山东36家大企业和8家省级开发区与台湾104个厂家进行了“一对一”采购洽谈,并组织采购商到台中、高雄等地与当地供应商对接交流。山东团还参访了台北世贸中心、联电集团、乡林集团、统一集团等一批台湾大企业,推动了一批重点项目合作。山东与台湾共签订采购合同金额18.2亿美元,签订合作项目44个,合同台资额14.92亿美元。

  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率山东省经济文化交流团赴台湾,举办“2013台湾•山东周暨第十九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以“走亲戚、交朋友、促交流”为主题,深入基层、深入南部、深入群众,与台北、高雄、台中、基隆、花莲、桃园、台南、屏东等市、县各界人士和基层民众广泛交流互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经贸、文化交流活动,举办了2013山东周——两岸合作发展论坛、“两岸金融合作洽谈会”、“城市管理与发展交流会”、山东与台湾企业交流恳谈会、“南台湾·山东合作发展交流会”、鲁台新兴产业合作论坛、“相聚基隆一家亲”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暨民间交流合作活动等60多项专题经贸活动,考察了内湖科技园区;参访了台达集团、鸿海集团、义联集团、乡林集团、台湾中通汽车公司等一批台湾大企业,与三三会、台湾贸易中心、旺旺集团等重要工商团体、企业就加强双方战略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签署了山东省贸促会与台湾贸易中心《深化经贸合作备忘录》等24个备忘录,与企业签订协议、合同85个,总签约额49.04亿美元,合同台资额10.19亿美元。2015年6月,省政府领导率团赴台举办“第二十一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以“加强中小企业合作,搭建青年创业平台,推动鲁台产业融合”为主要内容,举办了“两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论坛”等29项专题活动,签署了66个合作协议,与台湾企业对接项目110个,达成投资协议52个、协议台资额36.44亿美元,合作意向50个、意向台资额13亿美元。 

  2.推动鲁台产业合作向纵深发展

  全省各级台办紧紧围绕服务山东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引导台商投资从制造业逐渐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渔业转移,推动太阳能、光电、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合作,探索金融保险、展览、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合作,助力生物科技、有机农业、远洋渔业等现代农业合作,逐步开展城市管理、科技研发、食药管理、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2009年,全省引进的174个台资项目中,光电类高新技术项目12个,总投资额12.9亿美元;国泰人寿、统一银座等服务业项目入驻山东,台湾南仁湖集团参与山东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项目。2010年,富士康集团已在烟台投资12亿美元,形成9大产业集群,带动8万多人就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出口116亿美元。台联电集团在济宁投资12亿美元,建设太阳能光伏新能源和LED新光源等项目11个,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将超过350亿元,利税92.5亿元。2011年,在全省深入开展了“鲁台经贸合作提升年”活动和创建台商“零投诉地区”活动,以加强与台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合作为重点,着力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2012年,台商在新兴产业领域投资进一步增长,并逐步探讨科技园区合作、产业链整合、共建大型制造基地、科技人才交流等各类新型合作模式,服务业领域成为投资新热点,共批准台资服务业项目66个,合同利用台资7.9亿美元,占全年合同利用台资的31%,特别是齐鲁台湾城、齐鲁台湾金融商贸产业城、台湾医疗康体中心等一系列台湾城项目,拓展了鲁台服务业的合作领域。2014年,台商加大了对生物科技、物业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投资,鸿海集团在菏泽、临沂分别投资建设菏泽产业园、临沂金机商贸城,台湾六星集团在泰安投资34亿元建设六星(泰安)国际汽车生态文化产业园,潍坊市与台湾农业重点合作项目山东宋香园生态世界项目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全省引进服务业台资项目65个,占总项目数的53%,创历年新高;鲁台两地中小企业的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省经信委正式启动了“两岸新页——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和“创新发展——鲁台中小企业结对工程”,鲁台中小企业交流合作更加热络,全省有1517名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台交流、洽谈合作项目,台湾电电公会、太阳能产业公会、中华两岸连锁经营协会、中华两岸企业家联合总会等工商团体组织200多名中小企业负责人来山东进行投资考察。以山东农友公司为依托成立的鲁台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全年举办涉台科技交流活动13次,对接项目55项,签订合作项目意向书42项,有实质进展的项目达18项,为鲁台中小企业交流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济南大自然科技公司成功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山东省第一家回台上市的台资企业,也成为山东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典范。台湾百大企业集团陆续在山东实现战略性投资,到2015年底,台湾50强企业集团已有20家,百大企业集团已有近50家在山东投资建厂、设立地区性总部或与省内企业进行合作。同时,山东青啤集团、山东航空、歌尔声学等多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台湾设立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山东重工集团、中国重汽、九阳集团等省内知名企业也与台湾开展了加工、贸易合作。2016年,鲁台两地中小企业的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两岸新页——中小企业合作平台”正式运行并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平台互动的企业有400多家,其中台湾企业200多家;行业协会108家,其中台湾行业协会28家;“鲁台中小企业结对工程”扎实推进,我省组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大数据、食品医药、汽车电子等12个重点行业、40多批600多名中小企业负责人赴台考察、对接,119家企业之间达成合作共识。台湾电电公会、中华两岸连锁经营协会、中华两岸企业家联合总会等60多个工商团体组织600多名中小企业负责人来山东进行投资考察,促成多项合作成果。实施“千名农民赴台培训计划”,组织了44个培训团995名农渔业一线骨干赴台进行专题培训、考察交流,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积极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健康医养、旅游产业等十个重点产业合作领域加强与台湾优势产业的对接,台商投资服务业项目56个,占比明显提高。围绕农业、渔业、畜牧业、危险化学品管理、产业集群、融资担保、健康养老、特色小镇等组织65个考察团1160人(次)赴台进行了专题培训。大力度推进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相继在鲁台两地组织“创视野333台湾青年齐鲁行”、“鲁台青年创业就业研讨”、“鲁台青年菁英会”等多项主题交流活动,拓展合作空间,为台湾青年提供了328个实习、就业岗位,来山东实习就业创业台湾青年700人左右、创业团队13个、个体工商户13个。

  3.推动鲁台经济合作平台建设

  为促使鲁台经贸合作走上制度化、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山东积极推动各市各有关方面与台湾行业协会、社团、企业建立合作机制,不断创新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和载体建设。2013年,省贸促会和台湾贸易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台湾渔会、青岛市高新区和台湾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会、枣庄市和桃园市、威海市渔业协会和基隆区渔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省科技厅与台湾中卫发展中心签署技术转移合作协议、富邦金控与山东达成设立“齐鲁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省经信委与台湾工业总会建立两地企业互通信息联络机制,鲁台农渔业合作协调机制正式启动。2015年积极促进各地、各协会、团体积极与台湾对口单位建立联系,签署合作协议,鲁台两地行业协会、工商团体签署合作协议共63个,为深化鲁台经贸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不断搭建鲁台经贸合作的平台和载体。在持续放大“鲁台经贸洽谈会”作用的同时,坚持不断搭建新的对台经济合作平台,2009年在台湾举办鲁台商会合作年活动,在山东举办鲁台经贸文化交流周暨2010山东台湾名品博览会,济宁台湾科技周、两岸温泉产业合作论坛、海峡两岸太阳能产业合作恳谈会等各具特色的涉台经贸活动,成为各地招引台资的有效平台。2012年举办了山东(青岛)台湾名品博览会。2013年,省经信委与台湾磐石会搭建“鲁台新页”产业合作网络平台,德州经济开发区与台湾中部科学园区在德州合作建设台湾科学园区,淄博市政府在台北市内湖科技园区设立“齐鲁科技园”,台湾贸易中心在青岛设立代表处,举办鲁台(济南)资本市场对接交流论坛、鲁台金融合作恳谈会、台湾农产品精品展示展销会等活动,为深化鲁台经贸合作提供新的载体和平台。2014年,举办了台湾农产品精品展示展销会、鲁台服务业合作洽谈会、鲁台商会交流年、两岸园区产业合作论坛,批准设立海峡两岸(蓬莱)渔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海峡两岸(肥城)有机农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2015年,在济南天桥区新材料产业园、青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设立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台办联合批准设立“海峡两岸(寿光)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基地。这一时期,还积极推进台湾园区建设,累计新批台湾园区16个,全省各类台湾园区达到42个,累计实际利用台资达31.8亿美元。

  4.推动鲁台“三通”快速发展

  鲁台经贸合作的深化和融合离不开快捷便利的交通保障。2008年以来,在各级台办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东与台湾的“三通”稳步推进,鲁台交流往来日益便利,鲁台一日生活圈实现。经过积极争取,2008年11月,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中,山东威海、烟台、龙口、岚山、日照、青岛6个海港被列为两岸海运直航点,青岛被列为空运直航点。山东与台湾的海运直航首航仪式于12月18日在青岛港举行,空中直航首航仪式于12月26日在青岛机场举行,鲁台“三通”取得历史性突破,青岛至台北空中直航两个月,每周两个往返,共飞行30个航班,乘客总数3580人(次),平均客座率达到71%,运营情况良好。青岛港与台湾首航两个月,每周4航次,共往来34个航次,共装卸集装箱13641个(卸货6310个,装货7239个)。2009年,新增济南为对台空中直航点,石岛、莱州2个海运直航点;9月济南—台北定期直航航班正式开通;当年济南、青岛两条航线一年往返6.9万人(次),客座率均达70%,台胞占66%。2010年,新增烟台对台空运直航点;开通济南到花莲、台中,青岛到花莲、高雄的直航航班;新增济南为台胞落地签注点;推动台湾长荣航空公司增开台北至济南、高雄至青岛航线。2011年,新增潍坊港为两岸直航港口,9个海运直航港口货物运量大幅增长;3个直航城市往返航班增加到46班,全年运送旅客25万人(次),同比增长47%。2012年,新增烟台蓬莱港两岸直航港口,开通威海至台北空中直航航线,山东对台海运、空运直航点分别增至10个、4个,全年运送旅客30.5万人(次),同比增长23%。2013年,新开通济南至花莲、高雄至济南、青岛至台中直航航线,往返航班每周达50个,全年执行航班2470个,运送旅客34万人(次)。截至2015年底,山东共拥有与台湾直航空港4个、海港10个,成为大陆对台直航点最多的省份之一。鲁台“三通”的稳步推进和扩大,极大地带动了鲁台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大交流、大合作。

  5.出台促进鲁台经贸合作新政策

  2012年,随着国民党马英九连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巩固深化的新阶段,面临继往开来的新形势。两岸协商向纵深推进,经贸往来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深化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两岸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参与下,山东吸引台资快速增长,台湾园区建设持续推进,与台湾经贸交流合作蓬勃开展,入岛活动形成热潮,空海直航实现重大突破,呈现出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局面。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386个,实际使用台资额201.7亿美元,台资仅次于韩资、港资,成为山东第三大外资来源。在山东投资的鸿海、旺旺、台联电、统一等台资企业经营良好,取得不俗业绩。同时,山东大力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大国家发展战略,为两岸投资者和在鲁台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鲁台经贸合作中也面临挑战,特别是一些在鲁台资企业受国际国内诸多经济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进出口订单减少、融资渠道少、用工成本上升、转型升级困难等问题。为此,迫切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为深化鲁台合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随着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不断推进,两岸共同协商和签署实施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等重要协议,ECFA后续商谈有序进行,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发布了多项惠台举措。为落实利用好两岸商谈取得的各项成果,促进鲁台各领域间交流合作,省台办等有关部门对支持省内台资企业发展、促进鲁台经贸合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汇报。2012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在支持台商投资向更宽领域拓展、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支持台商聚集开发或参与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开展对台贸易和台企贸易活动、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交流合作、优化台商投资经营和生活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这是山东第一个系统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山东特色。

  一是涉及领域宽广,优惠幅度加大。《意见》对涉及农产品加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文化产业、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等10余个产业合作领域,都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并鼓励台商参与山东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参与“蓝黄”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参与“四新一海”(即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为台商在山东投资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意见》还特别针对台资小型微利企业和来鲁发展的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门制定了财税扶持政策,进行充分让利。《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经营准入、争取科技奖励支持、农业专案扶持等方面,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同等或优先地位,提高和加大了各类补贴、税费的优惠数额和幅度。如对在山东新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省级给予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区域性管理总部,省级按照实收资本额的1%给予开办补助,奖励资金最高限额500万元,对在各县(市、区)设立分行、中心分行或分公司和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网点的,都有明确的补助金额;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对台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都规定了相关优惠税率和减免额度,有利于台资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转型发展。

  二是多项措施并举,注重政策实效。《意见》综合运用了政策引导、税费优惠、市场调节、部门服务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为鲁台合作发展提供便利优惠,特别是将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配套建设,最大程度地把为台商在注册、通关、招工、融资、行销方面提供的便利落到实处,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让台商能找得着、用得上。如在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台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为台商投资提供政策谘询、投资指导、受理核准等高效服务;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加快企业货物、设备和资金的周转效率;通过实施“阳光培训工程”保障台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的用工需求;台资企业可通过参与山东农村流通网路、农产品流通体系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拓内需市场和乡镇营销渠道;台资企业和省内台协会可牵头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为中小台资企业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又一条快捷通道,也填补了山东在台资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方面的政策空白。《意见》同时规定,山东省政府将每年召开全省台商恳谈会,完善台商台胞权益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听取和办理台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是突出合作热点,彰显山东特色。为鼓励和支持台商台企抓住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在“四新一海”等产业领域加快发展,实现鲁台在两岸交流的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先行先试,推动鲁台经贸双向交流合作常态化、制度化,这次出台的《意见》既涉及并突出了两岸共同关心的金融合作、经贸双向合作、现代农业合作等经济热点,又根据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特色,围绕山东在实施“蓝黄”国家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文化产业、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等领域的重大战略机遇,对鲁台经贸合作进行了政策引导。如优先支持台资企业开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给予税费优惠;凡允许国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未禁止非公有经济经营的文化产业项目,全部对台资企业放开,并给予优先办理和优惠;高新技术台资企业除享受税费优惠外,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还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支持台资企业在山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并给予各项便利;通过建立对台投资项目信息库,加强与台湾相关部门、商会、中介组织合作,并对赴台投资项目通过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加快推动鲁资入岛,最大可能地促成鲁台企业同业间的双向交流合作。《意见》还着力强调鲁台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园区的合作,在潍坊加快建设齐鲁台湾城,使之成为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并依托山东42个台湾各类园区和各级开发区,鼓励园区形成台企聚集发展,辐射效应明显的合作新格局。

  2016年3月,为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省台办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的意见》,制定了10条优惠政策:一是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来鲁创办企业,在资金扶持、创业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扶持创办小微企业,台湾青年在鲁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快创业平台建设,支持济南、青岛等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创建各具特色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平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四是给予创业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五是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六是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七是保障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八是提升创业就业服务水平,规范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九是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就业、实习。十是建立台湾青年创业服务窗口。

  6.推动涉台服务持续深化

  2008年后鲁台经贸合作进入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山东结合实际,坚持创新,持续深化台商投诉调处、台资企业金融支持、实施百强战略等各项涉台服务,为在鲁台资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大力支持。

  认真受理台商投诉。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推动支持,认真落实中央惠及台胞的各项政策,组织省投诉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赴台考察,提高行政协调案件办案效率,依法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2008年全省共受理台商投诉案件103件、办结93件,结案率90.3%; 2010年受理112件、结案104件、结案率93%;2011年受理103件、结案94件,结案率91%;2012年受理112件、结案101件,结案率90%;2013年受理108件、结案98件,结案率90.7%;2014年受理120件、结案108件,结案率90%。一批重大台商投诉案件和历史积案得到及时调处,一些久拖不决的重点案件得到解决,台商台企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积极提供融资服务。大力推动山东金融部门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08年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等共向驻鲁台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11.8亿元,2009年为172家台资企业协调贷款55亿元;2010年省台办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台资企业走出去和产业升级提供信用担保,协调有关银行为121家在鲁台资企业提供贷款61.85亿元,为保持台资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2年针对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省台办举办台资企业融资服务联谊会活动,协调工商银行等5家银行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帮助77家台资企业贷款32.4亿元人民币。

  实施“百强战略”。2013年省台办提出“创新为民务实”的对台工作理念,在全省开展 “鲁台交流合作创新年”活动,推动对台经贸合作模式、对台交流方式和对台工作载体创新,部署实施“百强战略”工程。通过企业自愿申报,省、市严格考察、评审,最终确定110家台资企业入选百强企业,并于2014年10月由省台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公布,百强企业包括了大润发、统一、鼎林、富士康、联电、日月光、宇骏新能源、展逸农业、三益生科等,总投资额54.4亿美元,利用台资额46.1亿美元,占全省利用台资额的1/5,基本涵盖了在山东各领域投资的重点台资企业。2015年省台办与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一起研究制定了服务“百强台资企业”4条具体措施,确定10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将百强台资企业产品及有关情况在省经信委“好品山东”网、省商务厅山东国际商务网上予以登载、宣传推介,对一些百强企业及重点合作项目,如和协海峡、蓝天集团、旺旺、华亚塑胶、太平洋建设、茂宇、乡林置业、天成、康师傅、中祈、崇顺化工、宋香园、大自然等企业或项目,积极争取省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0多件。积极支持、帮助济南大自然科技公司回台成功上市,成为山东首家回台上市的公司,为台资企业融资发展创出了一条新渠道。

  深化台资企业走访机制。2009年,为帮助台资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在全省广泛开展了以“真诚服务,共促发展”为主题的“台胞台企服务年”活动,公布了169部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深入2000余家台资企业进行调研,26个省直部门出台了110多条服务台胞台企的具体措施,为台资企业解难题办实事600余件,有效地支持了台资企业的发展,保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2010年,开展“台资企业走访月”活动,走访台资企业1000多家,帮助台胞台企解决实际困难437件,排查、消除纠纷苗头和隐患50多起。2011年,开展创建台商“零投诉地区”活动,走访台资企业1404家,帮助台资企业排忧解难585件。2012年,举办“齐鲁台商枣庄行”和“台资企业适用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帮助105家台资企业招聘各类人才1200余人。2013年,开展“台资企业走访季”活动,走访台企1991家,看望台胞2000余人,发放省政府22条惠台政策读本5000余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300余个。2014年开展了“2014台资企业走访季”、“齐鲁台商菏泽行”活动,走访台资企业1795家、台商2217人,发放征求意见表2509份,邀请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为台商讲解涉台政策和惠台措施,积极帮助台资企业解决“用工难”、“融资难”等问题。2015年联合省直7个部门开展“2015台资企业走访季”活动,共走访台企1810余家,看望台胞近2000余人次,帮助台胞台企解决实际困难228个;还开展台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活动,全省共有233名市、县(市、区)分管领导参与督导活动,各市、县市区台办共走访督导企业1999次、与企业电话联系2345次、召开座谈会130场,帮助台企查找解决安全隐患316件。

  经过全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迈入融合推进的新阶段,鲁台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规模持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质量稳步提升,2008年-2017年全省批准台资项目1549个,合同台资193.4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29.3亿美元,台资项目质量明显提高,大项目增多,截至2017年底,全省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共1057个,其中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10个。

  二、山东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主要成就

  山东与台湾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多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的局面,台商投资成为我省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台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时,广大台商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台资成为全省引进境外资金的重要来源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台招商引资对于山东直接利用境外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台资成为全省利用境外资金的重要来源。“十五”期间,全省引进合同台资额由2001年之前的38亿美元增至127亿美元,增加了2.3倍多;实际引进台资额由21亿美元增至73亿美元,增加了近2.5倍,占全省实际引进境外资金的比例由2001年前的14.3%提高到21.1%;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台资大项目由79个增至387个,增加了3.9倍;单项目总投资规模由201万美元增至739万美元,增加了近2.7倍;合同台资额单项目平均规模由157万美元增至540万美元,增加了2.4倍多;台资企业增资由2001年46个企业的6535万美元增至2004年125个企业的27460万美元,分别增加了1.7倍和3.2倍;合同、实际利用台资在全省利用境外资金中由第5位升至第3位,仅次于韩资和港资。2008年-2017年,全省实际利用台资占全省实际利用境外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7%、14.4%、12.8%、14.6%、11.3%、9.6%、10.1%、7.1%、6.6%、3.9%,2008年-2017年,全省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296.1亿美元,其中台资129.29亿美元,占9.98%。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944个,实际使用台资260 亿美元,全省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236.7亿美元,台资占境外资金比例为11.6%。因此,无论从年度统计,还是从历年累计来看,台资在山东利用境外资金中都占有一席之地,表明台资已经成为山东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3  2008年—2017年山东利用台资情况
  

年度
  

项目数
  

合同台资额
  

(万美元)
  

实际利用台资额
  

(万美元)
  

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数
  

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数
  

2008
  

217
  

200442.88
  

173145.12
  

57
  

12
  

2009
  

235
  

156207.10
  

114633.88
  

56
  

11
  

2010
  

202
  

160809.87
  

116730.92
  

60
  

22
  

2011
  

181
  

208387.88
  

161905.12
  

57
  

28
  

2012
  

156
  

251595.49
  

139262.27
  

56
  

28
  

2013
  

110
  

224723.70
  

134225.76
  

49
  

21
  

2014
  

113
  

268147.09
  

154149.39
  

47
  

18
  

2015
  

122
  

205323.21
  

116015.32
  

31
  

13
  


  2016
  

  111
  

  156282.84
  

  111806.86
  

  23
  

  7
  

  2017
  

  102
  

  102468.00
  

  71161.53
  

  23
  

  12
  

  合计
  

1549
  

1934388.06
  

1293036.17
  

459
  

172
  

  (二)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随着台资企业的产值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高,台资企业对所在地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各市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真正体现出融于当地、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方面,台资企业与当地共建产业集群,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多年来,山东各市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产品链和产业链配套体系的建设与岛内先进制造业区域集群优势构建的重要性,一直积极筹划本土企业与台湾企业的配套协作,并以提升地区产品链和产业链的配套能力为重点,开拓吸引包括台湾在内的国际先进制造业在当地落户的途径。这种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台资企业在当地的生根和本土企业的壮大,实际上也大大降低了台资企业在投资当地的商务成本。目前,台资企业在山东投资当地采购的机器设备与原材料比例,已经超过50%。其中在山东矿业采购的比例达到100%,纺织业采购的比例达到70-80%(多使用国家采购配额),食品饮料和运输工业的采购比例分别达到了60%以上。广大台商在山东投资的部分地区产业链已经基本形成,台商上下游企业的群聚效应已经凸显。另一方面,台资企业与当地共同开发了庞大的内需市场。山东人口众多、市场活跃,国内消费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当前山东又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升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强劲增长,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经过多年发展,在鲁台资企业经营方式与销售主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山东及周边省份已经逐步成为山东台资企业销售产品的主要市场。

  (三)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台商投资逐渐由单一的制造业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产业转移。这实际上是鲁台经贸交流合作由山东承接台湾制造业外溢逐步转变成鲁台互补合作发展这一过程的映射。台湾的制造业在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尤其是在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方面,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是卓有声誉。而山东与台湾的经贸交流,以及台商在山东投资,也是从制造业开始起步的。2000年以来,随着台湾经济结构转型调整的完成和以信息电子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崛起,特别是由于国际产业分工的形成,台湾电子电器业、精密仪器业等产业的外投意愿十分强烈,鸿海、宏基、台积电、台联电等企业向外扩张十分明显。而山东处于工业化中期,具有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势,在大陆北方各省中有承载此类产业的突出优势,因此吸引了一大批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台资企业。另一方面,台湾产业结构比山东更加科学合理。产业结构的差异,让双方在不同产业领域的合作都具备了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的动力和基础。随着山东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双方在其它领域互补发展显得水到渠成。当前,山东正在大力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发展等重点发展战略,大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为鲁台经贸交流合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山东和台湾同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正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战略产业作为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及海洋经济为内容的“四新一海”产业领域以及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与台湾推出的六大新兴产业规划有较大吻合度,也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

  (四)推动了山东县域经济发展

  县市区是直接承接台商投资的载体,吸引台资、发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对山东县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助推作用。一方面,台资促进了山东经济强县的外向化程度,荣成、龙口、文登、胶州、胶南、即墨、寿光、蓬莱、兖州、章丘、邹城、招远、乳山、莱西、诸城、莱州、新泰、桓台、平度、广饶、邹平、肥城等22个经济强县(市、区),台资占外资的比例平均在20%左右,其中章丘市、广饶县的台资占外资比例超过三成,有力促进了上述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推动了经济弱县的发展壮大,其中典型代表是昌乐县。昌乐县是人口仅60万的传统农业县,在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中,昌乐县坚持大力吸引以中传拉链配件有限公司发为龙头的台资企业,该公司是世界规模最大、产品标准最高的拉链生产企业,已获103项专利,拉链头的年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在其带动下,昌乐县聚集了23家拉链企业,形成了拉链产业集群,年生产拉链7800吨、拉头6100吨,产值达3.6亿元,拉链产业成为昌乐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五)促进了全省投资环境的改善

  在对台招商引资的实践中,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台办不断加大招商力度、不断加大引资措施,台商不断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环境,在双方互动和各自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客观上促进了全省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为切实加强与台湾的经济技术合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台经济工作,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出台了一系列对台招商引资政策。尤其是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这是山东第一个系统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另外还相继开展了“台资企业走访季”、“台胞台企服务年”等活动,积极协调解决台胞投诉案件,帮助处理台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设立台胞台商热线电话等。这些政策和举措在有力服务在鲁台企台商和台胞的同时,也有力地优化了全省投资和经营环境,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为山东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深化,台商在山东的投资不断增加,台资企业不断壮大。在这个过程中,台商也不断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自觉为山东社会、文化和公益事业作贡献。初期主要是捐赠交通工具、农用物资、建筑材料、医疗设备等。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台胞捐赠多集中在兴办教育、希望工程、修路架桥以及赈灾等各类公益事业上。台资企业在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发展当中,自觉为山东社会、文化和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自2005年以来,台湾台塑集团先后在山东各贫困县区捐款建设“明德小学”项目,截至2013年,共新建和改造了259所贫困地区农村小学,涉及17个市的74个县(市、区),在校生人数达14万人。项目总投资超过3亿元,其中接受捐赠近1.2亿元;建成校舍面积46万平方米。明德小学捐赠项目成为全省近年来最大的基础教育接收捐赠项目,其捐助数之多,惠及面之广,为两岸所称道。1997年开始在山东潍坊投资建厂的刘竹承先生,从事饲料生产、鸡鸭养殖、食品加工、羽绒加工等相关产业。在经营之余,他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从1999年开始,共资助了400多名贫困学生,其中台湾200名、大陆226名(其中寿光46名),已捐出善款金额近800万元。2012年5月,刘竹承荣获山东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慈善个人奖”。 2013年6月被潍坊市人民政府授予潍坊慈善奖“最具有爱心慈善人士”,2013年7月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2012年度慈善之星”。台塑集团和刘竹承先生的事迹,只是台商台企在山东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的一个缩影。  

三、山东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启示

  回顾我省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我们在许多方面获得了深刻的启示,概括地讲,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加强高层互动和顶层设计、必须打造有效平台和载体、必须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必须支持办好现有台资企业、必须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环境。

  (一)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必须加强高层互动和顶层设计

  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推动鲁台在投资、产业、科技、平台等方面逐渐融合,必须正视鲁台经贸合作中出现的新机遇、新形势、新课题,在全面梳理整合对台经贸交流合作资源的基础上,从山东对台工作整体出发,从高层推动入手,进行顶层设计,树立新理念,出台新措施,通过有效合作推动两地经济合作的发展。要大力推动省市领导与台湾政经界重要人士通过互动交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直接参与对于鲁台经贸交流合作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省委书记姜异康会见台湾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有效推动了山东与富士康集团的战略合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率团赴台举办“2013台湾·山东周”,大力推动了鲁台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交流合作。要切实加强鲁台经贸交流合作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山东及各市先后建立培育各类对台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特别是党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全面研判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形势,科学规划对台各项工作,发挥着重要指导协调作用;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从七个方面具体提出22条政策措施,为推动鲁台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必须打造有效平台和载体

  山东与台湾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鲁台经贸合作取得重要成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积极培育打造了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平台和载体,并形成了品牌效应。据统计,全省共有各类对台工作平台159个,其中与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密切相关的包括4个对台空运直航点、10个对台海运直航点、4个台湾游自由行城市、2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42个省级台湾园区、3个海峡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2个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鲁台经贸洽谈会”、“台湾·山东周”、“山东·台湾周”等品牌对台经贸活动,鲁台科技合作中心、鲁台农业技术交流中心等各种功能中心,省经信委与台湾磐石会共同设立的“鲁台新页”产业合作网络平台,山东与台湾贸易中心、台湾三三企业交流会、台湾工业总会、台湾商业总会、台湾工商建研会、台湾电电公会、台中磐石会、两岸企业家峰会等100多个工商团体、机构、行业协会建立的长效合作机制平台,定期互访交流,深化各项合作。这些平台和载体的发展和壮大不仅实现了对台工作要素的有效整合,形成了工作合力,而且推动了鲁台经贸合作持续深化,利用台资不断增长,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向常态化发展。山东积极创建的各类台湾园区,成为对台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初步形成台商投资聚集效应。同时利用重要节会平台,积极与台商展开经贸洽谈,取得显著成效。鲁台经贸洽谈会连续成功举办22届,有力地推动了山东与台湾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创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呈现出全省受益、跨省参与、两岸工商界互动的辐射带动效应,引领众多台胞投资山东、布局山东,为全省加强对台经贸合作、开展对台招商引资打造了一流的工作平台。

  (三)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必须坚持“走出去、请进来”

  对台经贸关系是山东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必须大力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一方面,山东积极组织专业团组赴台,洽谈合作项目,推动交流合作,赴台经贸考察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底,全省赴台经贸交流共计4706批、23932人次,其中市厅级以上领导2448人次;2008年-2015年3907批、20111人次,其中市厅级以上领导1667人次、副省级以上领导30人次,签订投资合同、意向1600多个,为鲁台经贸交流合作的扩大和深化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积极邀请台湾重要人士和经贸团组来鲁参访、考察,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2015年,来鲁从事经贸考察的台胞累计80多万人次,应邀来鲁参访和参加经贸活动的台湾团组300多批、10000多人次,其中包括台湾海基会前董事长林中森、三三会会长江丙坤、商业总会理事长张平沼、工商协进会理事长黄茂雄、工商建研会理事长赖正镒、电机电子公会理事长焦佑钧、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旺旺集团总裁蔡衍明、统一集团总裁林苍生、耐斯集团总裁陈哲芳、台北世界贸易中心总经理赵永全、华新丽华董事长焦佑伦、全国台企联会长郭山辉等,台商更加看好山东,不断加大在山东的投资力度,形成全方位、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新局面。2012年,山东将目光瞄准海外台商,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2012海外台商齐鲁行”活动,邀请到来自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巴西、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名海外台商参加,与会台商分赴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泰安、威海6市参观考察当地投资环境,参观有关台湾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并与经济专家、工商界人士进行座谈,寻求合作机会。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海外台商对山东的了解和认知,宣传了山东、扩大了山东在海外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了鲁台经贸交流合作。

  (四)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必须支持办好现有台资企业

  台资企业是扩大深化鲁台经贸交流合作的重要市场主体,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必须支持办好现有台资企业,特别是扶持一大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龙头台资企业。这有助于为山东对台经贸合作树立一个标尺,对台资流动的基本态势和方向有一个综合把握,从而找准本地产业发展与台资效益的最佳结合点,推动两者实现有效对接,把引进台资同优化山东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结构水平、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创新利用台资形式,优化利用台资结构和提高利用台资质量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支持台资企业做大做强,2008年-2015年,山东金融部门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等,先后向370家在鲁台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161亿元。2013年,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实施山东省台资企业“百强战略”,在全省选择了110家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台资企业,以强化扶持、创新环境、优化服务、搭建平台、完善机制为手段,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企业。省台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专门研究提出了服务“百强台资企业”的具体措施,对企业提出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台资企业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对全省对台经济合作形成连带示范效应。

  (五)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必须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环境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市场、尊重经营、尊重一切合法商业活动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该由市场做的坚决交给市场,社会能办好的坚决交给社会,激发市场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特别是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营商制度,公平透明地对待所有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市场参与者,大力营造诚信守诺的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让每一位鲁台经贸合作的参与者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够放心地创业、创新。2013年开始山东全面开展“台资企业走访季”和“齐鲁台商行”活动,到台资企业走访调研向台资企业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各市各项惠台政策;举办台资企业座谈会,了解台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台资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服务台商台胞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立台商服务机制、涉台案件协调机制和鲁台突发事件调处机制,不断依法维护台商在生产、经营、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效率,为台商创造良好的经营生活氛围。优化营商环境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多交流沟通,多提供服务,让更多政府和服务机构与台资企业面对面地坦诚交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加深了解、达成共识、促进合作。通过广泛联络台湾企业家,结交各类工商界朋友,进一步扩大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在岛内的美誉度,推动鲁台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深化和融合。(调研处)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调研处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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