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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简介

发布时间:2019-04-15 11:21:05

  澳门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由澳门半岛以及凼仔岛和路环两个离岛组成,总面积32.8平方公里。以“堂区”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澳门半岛共有五个堂区(包括花地玛堂区、花王堂区、望德堂区、风顺堂区、大堂区)。目前,澳门人口55.2万人(2011年4月最新数据),汉族居民占全区总人口的94.3%,葡萄牙籍及菲律宾籍居民占5.7%。中文和葡文是现行官方语言。居民日常沟通普遍使用广东话,英语也很通行。澳门属亚热带气候,同时亦带有温带气候的特性,年平均气温约20℃。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官方货币单位是澳门币(1人民币约合1.26澳门币)。当地时间比格林尼治标准时间早8小时。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澳门主权。

  【政治体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是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政府设司、局、厅、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本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澳门首任行政长官是何厚铧(1999年12月20日起连任两届)。2009年12月20日起崔世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经济概况】

  澳门是中国两个国际贸易自由港之一,货物、资金、外汇、人员进出自由。经济以出口为主,澳门制造业是以纺织制衣业为主,且以劳动密集和外向型为模式发展,大部分产品销往美国及欧洲。澳门2010年GDP 2921亿元,实质增长率为20.7%;人均本地生产总值超过53万元,位居亚洲前茅。娱乐服务业:2010年博彩毛收入2678.67亿澳门元,增长42.2%。对外贸易:2011年澳门货物出口依然疲弱,但跌幅收窄至2.9%,以纺织品和成衣等为主;进口以消费品、原料、半制成品为主,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中国大陆、美国、欧盟和香港等。旅游业:2011年全年入境游客总数2800万人次,较2010年同期增长12.2%。内地、香港和台湾位居三大客源地,游客总量接近2500万人次。

  【法律与司法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

  【对外关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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