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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惠台80条”实施细则出台助力潍台发展 精准对接 服务潍台

发布时间:2019-06-14 10:12:25
  近日,潍坊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潍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覆盖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台湾同胞就学以及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多个方面,这是继去年发布惠台80条政策之后,又一次细化便利台胞台企发展的举措,为积极推动潍台全方位交流合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跨入一个新层次。

  《实施细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落深落细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31条措施”和山东省“56条措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细节入手打造全方位“惠台”宝典

  服务台胞台企,从细节入手。《实施细则》由“惠台80条”涉及的职能部门参与制定,为了让台胞台企能够更为直观和便捷地了解各项惠台措施的内容,《实施细则》分为四大板块,一是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有29条(1—29条),二是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有12条(31—43条),三是台湾同胞在潍学习实习创业就业方面有17条(44—61条),四是台湾同胞在潍居住生活方面有19条(61—80条)。当我们翻开这本“宝典”,惊喜地发现,在每条措施之后明确了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应提交材料以及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办事流程。这将大大方便台胞台企查询、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这份诚意满满的惠台实施细则,不仅寄托着台胞们的热切期盼,更倾注了我市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去年8月,我市80条惠台举措发布后,潍坊市委台办积极行动,通过走访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倾听台胞心声、收集意见,为惠台实施细则的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经济交流合作

  给予台企“真金白银”的支持

  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我市多角度、多方面给予台企真金白银的支持。

  ——鼓励台资企业在潍坊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

  对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对现有总部经济企业,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总部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再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分别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内房租60%的租房补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专家学者参与潍坊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在乡村建设、休闲农业、特色民宿等领域进行投资合作,参与乡村振兴实施项目策划、设计和建设,对被评审为潍坊市市级田园综合体的项目,年底考核合格后单个项目奖励100万元;被评审为潍坊市省级田园综合体培育对象的项目,考核合格后,单个项目再奖励200万元。

  ——支持台资企业在潍坊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毕业一家企业给予2 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50家以上标准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30家以上标准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加速器5万元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

  对拟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资助200万元;上市申请经企业上市审核机构受理的,每家再资助300万元;上市成功后,每家再资助200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待挂牌后,每家资助80万元。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后,每家资助40万元。

  细则还指出,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同时,我市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积极参与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在重大项目筛选申报和相关资金支持政策方面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社会文化交流

  推进文化共融促进两岸同心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昭示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在两岸关系进入大交流,大合作的今天,两岸双方和各界有识之士都切实认识到了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在《实施细则》中,我市多项条款都积极鼓励两岸青少年交流合作。例如,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潍坊市青年联合会等青年组织,加强两岸青少年文化交流。鼓励在潍坊举办两岸基层、民间、文化和青少年研学旅行、夏令营等交流活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交流项目予以补助。

  此外,《实施细则》还侧重于进一步深化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持续增进台湾同胞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鼓励在潍坊的台湾同胞参与全民阅读、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活动,共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鼓励台湾地区文学艺术各门类艺术家来潍坊进行书法、美术、音乐、民间手工艺、摄影、文学、舞蹈等艺术门类的学术交流活动。对前来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展览、展示、展演的,免收场地等费用;对前来进行讲学、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按规定发放授课费用。鼓励台湾同胞依法依规加入潍坊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加入文化艺术类各协会组织,免收任何费用。

  鼓励创业就业

  让台湾创业同胞一展身手

  对于这些年在大陆创业的感受,许多台商都感慨不已,纷纷为我市鼓励创业就业政策点赞。他们说,以前在大陆投资兴业需要靠运气、靠闯荡;而如今,大陆有很多平台和政策,能为台湾创业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实施细则》出台,为在潍创业台湾同胞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从创业资金支持,到小微企业发展支撑,再到人才吸收和培养,这些“大礼包”对于初创企业都有着不小的吸引力。

  鼓励台湾同胞来潍就业创业,市政府出台的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创业培训、孵化平台申请等各项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同等享有。

  符合条件入驻市级创业平台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台湾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

  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 个月,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由台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 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额度每个岗位2500元。

  积极协助从台湾引进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鼓励在潍坊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鼓励支持台湾同胞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对入选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每个领军人才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鸢都学者的,给予每人4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此,台湾创业青年黄塘詠说,青年创业已成一种风潮,大陆的创业政策繁多,项目更容易落地。“而相对的,在台湾年轻人的创业门槛较高,这将吸引更多的台湾青年来潍坊生根落户创业发展。”

  便利台胞生活

  给台胞以家的归属感

  如何让台胞们拥有“此心安处是吾乡”的归属感?在《实施细则》中,我市更加侧重于服务台胞的居住、医疗、上学、出行等实际问题,同时让台湾同胞和潍坊同胞一样拥有获取荣誉的权利和机会,增加台胞的归属感。

  《实施细则》指出,台湾学生在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所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部门就近统筹安排就学。在潍坊参加中考的台湾学生,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台湾同胞在潍坊居住期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执行与当地居民相同政策。台湾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大陆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应将台胞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便利台胞在潍坊办理银行开户、入住酒店宾馆、办理搭乘飞机火车手续、网上预约就医、网上应聘等。

  在潍台湾同胞享有与潍坊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此外,《实施细则》还支持引导在潍坊工作、生活的台商家庭参与“最美家庭”“文明和谐家庭”等各类家庭创评活动,女性台湾同胞参评“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各项荣誉称号。

  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与在潍其他大陆企业、职工一样可以参与工会系统富民兴潍劳动奖和潍坊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根据推荐评选富民兴潍劳动奖和潍坊市工人先锋号要求,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拨”的评选工作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在同等情况下优选考虑。

  在潍台湾同胞,可参评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可获得“潍坊市荣誉市民”、青年五四奖章、“最美青年”、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这些惠台政策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这其中蕴含的不仅有肯定与认可,更有接纳与融入,给台湾同胞来大陆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便利。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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