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政策
在青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称号,在青台湾同胞职工同等参与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职工可参加劳动模范疗休养和职工疗休养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青岛市五一奖是青岛市总工会每年五一前夕表彰的奖项,申报条件为: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的中国籍(包括港、澳、台籍)职工。
2.青岛市劳动模范是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次的综合性表彰,每一届评选的申报条件均需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布。
3.在青台湾同胞职工同等参与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经所在单位工会推荐,台湾同胞职工可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劳模可参加劳模疗休养活动。
三、应提交材料
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四、办事流程
评选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需经所在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公示、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申报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隶属关系经过县(市、区)级以上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上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必须征得组织部门同意。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征求地方统战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须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推荐的涉外单位和个人,应征求外事、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企业(部门)负责人,须征得当地“两新”组织党工委的意见。
职工和劳模疗休养由所在单位推荐参加。
五、单位联系人
劳模评选、休养:青岛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张道才
职工休养:青岛市总工会保障权益部宋延兵
83092812 83092826
来源:青岛市台港澳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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