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三)《关于促进青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青政台发〔2018〕27号);
(四)《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住金规
〔2017〕1号)。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购房合同正本(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机打票据);
(六)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特别事项提示:
1、借款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2)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明,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2、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四、基本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二)网上预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三)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四)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
(三)网站查询:http://zfgjj.qingdao.gov.cn
八、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电话: 83096771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电话:66753023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电话:68698369
崂山管理处: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电话:88893091
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电话: 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电话: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电话:85173285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电话:88576881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电话:82232927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电话:81876620;81876605
来源:青岛市台港澳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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