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71-2017);
(三)《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9〕2号)。
二、申报条件
单位录用港澳台同胞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四、基本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单位留存一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单位也可通过单位版网上营业厅为已在本市缴纳过社保的港澳台同胞直接办理新增开户。
五、责任部门联系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处处长 冯燕
六、联系电话
0532-83096732
七、承办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
八、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南管理处 |
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
83096771 |
市北管理处 |
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
66753023 |
李沧管理处 |
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
68698369 |
崂山管理处 |
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
88893091 |
城阳管理处 |
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办公楼东面城阳区政府、西边城阳区公安局、下边是工商银行和沃尔玛超市) |
87866195 |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
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泽润金融广场东侧) |
86894176 |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
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黄岛区双珠路与易通路交叉口) |
85173281 |
即墨管理处 |
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
88577079 |
胶州管理处 |
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新城区利群对面) |
82232927 |
平度管理处 |
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平度农行和天柱山度假村旧址之间) |
88338379 |
莱西管理处 |
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
81876640 |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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