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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2 09:35:30

一、政策说明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战略,持续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

二、认定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生产的农业、水产、林业、畜牧业的食用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品牌。

申报条件以当年印发的关于开展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准。

三、评定原则

评选审定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择优、公开、无偿、自愿、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按照行业归口、逐级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2.区市初审;

3.市级审核;

4.专家评审。

五、办理时限

参照当年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时间安排。

六、咨询服务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信息化处

0532-85731234

 来源:青岛市台港澳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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