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符合《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可以申报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凡台胞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种业、休闲观光、电子商务、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70%或以上,并且符合《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基本标准。
三、申报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
2.加盖企业公章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3.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及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材料。
4.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5.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6.企业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注册商标材料。
8.企业出口备案证明(包括企业、产品及基地出口备案材料)。
9.自行打印的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企业)。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市)农业农村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区(市)对企业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后,推荐上报。
3.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后经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综合审定。
五、办理时限
参照当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六、咨询服务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
0532-66999682
来源:青岛市台港澳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