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目录。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方、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年度责任目标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
2.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意义和必要性、市场定位、产品特征 (名称、产能、所 在行业地位等 )、经济社会效益 (产值、营业收入、利税、增加就业等 ) 、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项目资金回收周期等;
3. 项目要件。项目承担单位证明材料、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用海、环保节能等审批文件或相关文件办理情况的说明。
三、操作流程
1、项目投资方每年9月之前按照市级重点项目遴选标准,向所在区市发改局提报项目申请。
2、由所在区市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以区市政府名义向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提报本区市项目申请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
3、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办负责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并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筛选,筛选结果征求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4、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并组织实施。
四、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办
联 系 人:刘璟
联系电话:0532-85911202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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