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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二十八: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在青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培养专业人才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8 09:21:21

  一、适用范围

  有意与在青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合作交流的台湾地区职业院校。

  二、咨询处室

  青岛市教育局职教处、高教处、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联系电话:职教处0532—85912847

  高教处0532—85912233

  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0532—85912975

  传 真:0532—85912900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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