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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二十六: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青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8 09:16:06

  一、适用对象

  申请子女在青岛市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同胞。

  二、咨询处室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三、申请程序

  在青台湾同胞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按当年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政策程序、时间办理。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联系电话:0532—85912178(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0532—85913422(就读幼儿园)

  传真:0532—85912900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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