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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二十三: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相关项目享受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扶持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8 09:22:10

  一、政策内容

  对省新认定的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补。

  二、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青办发〔2018〕47号)

  三、申报条件

  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特色小镇经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再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认定后,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给予我市特色小镇奖补。

  四、申报材料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关于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的培育认定通知》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五、联系方式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局规划项目处

  联系电话:85913583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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