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省新认定的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补。
二、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青办发〔2018〕47号)
三、申报条件
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特色小镇经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再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认定后,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给予我市特色小镇奖补。
四、申报材料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关于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的培育认定通知》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五、联系方式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局规划项目处
联系电话:85913583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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