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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七: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台湾同胞在青参与职称评审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0:13:33

  一、措施名称

  台湾同胞在青参与职称评审。

  二、具体政策

  在我市就业的台港澳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按照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从“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三)其他材料以当年度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办事流程

  (一)个人申报评审材料。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rsrc/)注册填写信息,网上提交

  (二)审核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逐级提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通过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网站、“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等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办理资格证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高级360元,中级160元,初级100元

  九、办理时限

  自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042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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