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名称
台湾居民在青参加社会保险。
二、具体政策
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登记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招用的台湾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南分局,福州南路9号服务大厅二楼;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北分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公共服务大厅二楼;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李沧分局,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服务大厅一楼;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崂山分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服务大厅三楼;
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号楼四楼;
青岛市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服务大厅一楼;
青岛保税港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青岛市保税港区北京路68号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38-40号窗口;
即墨市劳动保险事业处,青岛市即墨区创制新区壮武路4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胶州市社会保险中心,胶州市北京路2号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C区;
平度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楼B区;
莱西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审批中心五楼。
五、申报条件
我市依法注册和登记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招用的台湾居民;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台湾居民。
六、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台湾居民的,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二)台湾居民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事流程
(一)用人单位办理的,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理大厅”办理,或携带申请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按灵活就业办理的,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城阳等六区的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其他区市的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联系电话:85715042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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