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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五: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台湾地区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0:09:23

  一、事项名称

  鼓励台湾地区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纳入全市人才引进、奖励、培养的支持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待遇。

  二、具体政策

  对本市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协议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协议期内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聘任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三、办理依据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二期1705室

  五、申报条件

  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 (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六、申请材料

  (一)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薪酬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内外技能专家认证或聘任证明;

  (四)聘用合同或协议;

  (五)薪酬发放的银行凭证或纳税凭证。

  七、办事流程

  (一)薪酬补贴申请。薪酬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奖励 (补贴)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主管单位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审核,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对在专家身份确认、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中未发现影响奖励 (补贴)实施工作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单位和人员申请的奖励 (补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予以拨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按工作计划实施。

  十、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319。

  来源:青岛市台港澳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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