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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四: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在青台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享受质量认证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30 10:06:56

  一、具体政策

  鼓励和支持台商参与质量认证奖励的申报工作,落实省级财政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对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办事流程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处 徐细平

  联系电话:0532-58730957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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