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政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青岛市市长质量奖设卓越奖和创新奖两个奖项。其中卓越奖每届不超过5个、创新奖每届不超过5个;达不到条件的各奖项可以空缺。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所称组织主要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卓越奖: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3.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4.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科技研发经费占比达3%以上;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连续三年缴纳增值税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5.组织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7.无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创新奖: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2.产品(含工程和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标准创新能力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各类组织。3.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表现优异;4.组织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三、应提交材料
1.《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卓越奖或创新奖)》一式二份,申报表中包含单位基本数据、单位简介和经总结提炼的质量管理理念。
2.《自评报告》一式二份,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编写。
3.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文字,详细说明单位内部关系;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4.单位的营业执照、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扫描件各一式二份。
5.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奖项。
6.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U盘一个。
四、办事流程
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会在当年第一季度将申报通知刊登在青岛市政务网和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申报组织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市场监管局),经所在区市推荐后,上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王力民
联系电话:0532-85730937
来源:青岛市台港澳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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