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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在青台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享受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30 10:05:42

  一、具体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

  二、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

  三、应提交材料

  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四、办事流程

  1.市主管部门每年4季度集中受理当年完成的项目申请,第二年上半年完成项目评估工作。项目申请时间距标准正式发布时间、技术组织获批成立时间或项目完成验收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年。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市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关证书等文本应审核原件,并签署原件已审核意见),汇总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主管部门。

  3.市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区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形成评审结论。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朱涛

  电话:0532-66759252

  来源:青岛市台港澳办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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