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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在青台资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0:04:52

  一、具体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以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在青台资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行业话语权。

  二、申报条件

  依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标准化专业机构等。

  三、应提交材料

  1.标准项目建议表;

  2.标准草案;

  3.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注:国际标准等按照其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青岛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尚未开始,暂不受理。

  四、办事流程

  1.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立项,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标准立项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标准立项计划。

  3.起草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进行标准起草。

  4.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起草,形成标准送审稿后,报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发布。

  注:国际标准制修订程序按照对应组织管理规定执行。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吴晶(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

  电话:0532-85730682

  吕良飞(负责工业标准)

  孙亚民(负责服务业标准)

  朱涛(农业标准)

  电话:0532-66759252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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