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以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在青台资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行业话语权。
二、申报条件
依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标准化专业机构等。
三、应提交材料
1.标准项目建议表;
2.标准草案;
3.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注:国际标准等按照其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青岛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尚未开始,暂不受理。
四、办事流程
1.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立项,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标准立项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标准立项计划。
3.起草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进行标准起草。
4.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起草,形成标准送审稿后,报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发布。
注:国际标准制修订程序按照对应组织管理规定执行。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吴晶(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
电话:0532-85730682
吕良飞(负责工业标准)
孙亚民(负责服务业标准)
朱涛(农业标准)
电话:0532-66759252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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