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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三十八:团市委关于在青工作的台胞可参评青年五四奖章称号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20 10:59:33
  一、具体政策

  地市级以下团委没有评选青年五四奖章的资格,符合评选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参评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

  二、申报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我省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省外工作的山东省籍青年,以及目前仍在山东工作且截至评选年份工作满3年的其他地区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一般应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在鲁工作的优秀青年都有资格参评,具体条件需要按照每年共青团山东省委发布的评选通知。

  三、应提交材料

  1.“山东青年五四奖章”预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2.“山东青年五四奖章”预推荐人选事迹简介

  四、办事流程

  1.有意向参评的个人可以在每年2月-3月及时联系团市委了解参评通知发放情况;

  2.按照通知的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通过个人自荐或者组织推荐,填写相关材料。

  五、责任单位联系电话

  团市委组织部 0532-85911655

稿件由山东省台办提供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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