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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三十三: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在青台资企业申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20 09:58:16
  一、政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在青台资企业可申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青台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全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自由申报。

  四、办理流程

  1. 项目立项。包括指南(通知)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审议决策和合同签订等步骤。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指南(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项目立项采取专家评审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工作规程,组织科技、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确定立项项目。

  2. 项目实施与监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约定实施项目,项目管理各责任主体按职责和相关工作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3. 项目验收。项目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作出项目验收结论,并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管理。

  五、具体优惠政策

  在青台资企业与其他居民企业享受同样政策和待遇,无其他优惠政策。

  六、服务窗口和办理时限

  服务窗口: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参照当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及服务网站

  政策咨询:0532-85631057、85911342

  相关信息查询可访问青岛市科技大数据网站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网址:www.sipc.cc)。

稿件由山东省台办提供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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