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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三十二: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在青台资企业参与“百千万”工程享受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20 09:57:12
  一、政策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和《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文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青台资企业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政策须是入选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

  (一)重点高企

  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十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重点高企”名单:

  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的,前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增长率达到25%;

  2.上年度营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的,前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增长率达到20%;

  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的,前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增长率达到10%;

  4.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前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二)千帆企业

  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千帆企业”名单:

  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2.证明企业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申请与认定的程序:

  1.初步筛选。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名单及数据,与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名单比对后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

  2.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后下发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提交《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3.拨付资金。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按规定核算奖励金额;市科技局审定奖励金额,并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4、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在当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之后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五、具体优惠政策

  在青台资企业与其他居民企业享受同样政策和待遇,无其他优惠政策。

  六、服务窗口和办理时限

  服务窗口: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参照当年度青岛市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七、咨询服务电话及服务网站

  政策咨询:0532-85631057、85911346

  相关信息查询可访问青岛市科技大数据网站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网址:www.sipc.cc)。

稿件由山东省台办提供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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