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设立程序
程 序  | 
                需呈报的文件  | 
                审批部门  | 
              
| l、项目建议书审批 | (l)项目建议书及呈报文件 (2)协议书  | 
                计划委员会(新建项目)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改项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l)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呈报文件 (2)环保评估证明、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3)预先名称核准登记证明 (4)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  | 
                计划委员会(新建项目)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改项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3、名称核准登记 | (l)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3)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合同、章程审批 | (l)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外资项目立项批复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5)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6)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文件 (7)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8)需要进口的物资设备清单 (9)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5、办理企业代码证号 | (l)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合同、章程批复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 6、领取批准证书 | 上述所列全部文件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7、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1)中方企业登记申请报告  |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