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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八:服务台胞紧急救助出入境便利措施

发布时间:2019-10-18 09:56:05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济南发展机遇,促进两岸交流,为更好地服务台湾同胞在济南创业、就业、学习、生活,出入境管理局积极推出服务台胞紧急救助出入境便利措施:

  一、为来济台胞在济南口岸签发入境证件,提供入境便利。

  台胞因紧急事务来济且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济南口岸的,可以直接向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一次出入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一次台胞证”)入境来济。

  二、取消台胞签注,提供方便快捷出入境通关便利。

  取消台胞签注后,台湾居民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出入境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极大地便利了台胞尤其是因紧急事务来大陆从事创业、就业、学习、探亲访友等活动,台胞持有效台胞证,在外开放口岸可自助通关,为台胞来往大陆提供了极大出入境通关便利。

  三、精简办证手续,为来济台胞按需申请签发台胞证。

  台胞来济从事投资、就业、学习、探亲访友、旅游等事由申请台胞证的,目前已精简办证手续和流程,只须提交交验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须出示台湾户籍藤本),即可按需申请台胞证。

  四、特定情形申请办证的在济台胞,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对于已满(含)60周岁,未满16周岁或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在济台胞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五、设立台湾同胞紧急救助服务联系窗口,缩短办证时限

  对台胞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等事由急于返回台湾的,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由正常国家规定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优先审批办理,专门为来济台胞提供紧急救助出入境便利。

  联系单位: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

  85081066、85081067

  

 

   济南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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