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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七:长期在济南生活的台湾籍孤儿入住儿童福利院的服务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8 09:51:11
  一、服务事项

  在济台湾籍孤儿入住儿童福利院。

  二、服务对象

  长期在济南生活的台湾同胞,在济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父母在大陆死亡,同时经市台港澳办认定无其他亲属主动承担监护职责的0-18周岁儿童。

  三、办理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的通知》(鲁民〔2014〕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台港澳办发【2019】14号)

  四、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所在地民政部门递交自愿入住申请书,详细申明本人基本状况、申请理由和入住意愿。

  五、入住流程

  1.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证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自愿入住申请。填写济南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市台港澳办认定无其他亲属主动承担监护职责的证明材料、近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含乙肝五项、血常规、胸透、梅毒、艾滋病毒、结核、精神疾病筛查等)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当事人的所有材料上报所在县或区民政局审核。

  3、县或区民政局完成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7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根据上报材料作出审批。同意入住的,由申请人所在县或区民政局携此审批表与相关材料到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具体办理。审批未通过的,由市民政局告知县或区民政局并退回申报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济南市儿童福利院:0531-58668717;嬴城儿童福利院:0634-5600387。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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