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程序
减免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对在我市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济南市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申请表(一)》(一式二份,殡仪馆、民政局各一份),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查。
殡仪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遗体火化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给予减免630元费用。
(二)对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申请表(二)》,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遗体火化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发放补助630元费用。
二、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按照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附件:济南市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申请表
联系电话:0531-66602531
附件
济南市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申请表(一)
(一式二份)
__________殡仪馆(盖章)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 
 死者姓名 
  | 
 
 
  | 
 台胞证号 
  | 
 
 
  | |||
| 
 经办人 
 姓名 
  | 
 
 
  | 
 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号 
  | 
 
 
  | 
 与死者关系 
  | 
 
 
  | |
| 
 减免项目 
  | 
 
 
 
 
  | 
 减免 
 金额 
  | 
 
 
  | |||
| 
 殡仪馆 
 意见 
  | 
 
 
 
 
 
 
 
 
  | |||||
| 
 县(市)区民政局 
 意 见 
  | 
 
 
 
 
 
 
 
 
  | |||||
| 
 市民政局 
 意 见 
  | 
 
 
 
 
 
 
 
 
 
 
 
 
 
 
  | |||||
济南市台湾同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申请表(二)
___________乡镇、街道(盖章)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 
 死者姓名 
  | 
 
 
  | 
 台胞证号 
  | 
 
 
  | |||
| 
 经办人 
 姓名 
  | 
 
 
  | 
 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号 
  | 
 
 
  | 
 与死者关系 
  | 
 
 
  | |
| 
 补助项目 
  | 
 
 
 
 
  | 
 补助 
 金额 
  | 
 
 
  | |||
| 
 乡镇 
 (街道) 
 民政部门 
 意 见 
  | 
 
 
 
 
 
 
 
 
  | |||||
| 
 县(市)区民政局 
 意 见 
  | 
 
 
 
 
 
 
 
 
  | |||||
| 
 市民政局 
 意 见 
  | 
 
 
 
 
 
 
 
 
  | |||||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