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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招聘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8 09:47:04
  一、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2.《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就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省、市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2.在我市高校工作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不再参加职称评审,由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3.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可不受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1)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2)经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即我市认定的A、B、C、D类持有“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的人才);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我市招聘引进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事业单位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三)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城市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济南市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rsrc/,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

  

济南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

  

 

  

系列(专业)

  

级别

  

办事机构及联系电话

  

中小学教师

  

中级(市属)

  

副高

  

济南市教育局               86126157

  

基层中小学

  

教师

  

副高、正高

  

卫生技术

  

副高、正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6601660

  

基层卫生技术

  

副高、正高

  

工程技术

  

中级、副高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87081668

  

农业技术

  

中级、副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66609129

  

经济

  

副高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9908818

  

中专教师

  

中级

  

济南市教育局               86126157

  

实验技术

  

中级

  

药品技术

  

中级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87081668

  

农业工程

  

中级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66609129

  

社会科学

  

中级

  

济南社会科学院             66602157

  

体育教练

  

中级

  

济南市体育局               66608332

  

党校教师

  

中级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           58697508

  

技校教师

  

中级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605913

  

新闻

  

中级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66601211

  

播音

  

中级

  

律师

  

中级

  

济南市司法局               66608178

  

公证员

  

中级

  

法医技术

  

中级

  

档案

  

中级

  

济南市档案局               66609960

  

文学创作

  

中级

  

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66609550

  

文物博物

  

中级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66608780

  

图书资料

  

中级

  

群众文化

  

中级

  

艺术

  

中级

  

自然科学

  

中级

  

我市委托山东省科技厅

  

工艺美术

  

中级

  

我市委托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二、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招聘

  (一)政策依据

  1.《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鲁组发〔2016〕25号)

  2.《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164号)

  (二)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考试考核、面试面谈等方式引进,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方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才需求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需求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空编数、增人计划数、空缺岗位数、聘用人才的资格条件、选聘方式和时间等。

  2.组织选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核准的人才需求方案,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1)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引进对象的政治表现、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布公告(选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到相应高校定向招聘),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或安排见习试用,根据考试考核或见习考核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

  3.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登记表》和《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花名册》,同时提供拟聘用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工作简历和家庭情况等,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办理调动、派遣、入编等手续。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6605953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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