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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二:市司法局《关于深化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8 09:43:15

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十二:关于选聘台湾同胞担任济南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的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济南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

  (1)关于人民陪审员。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按照济南市各区县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要求,通过相关选任程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担任济南市人民陪审员。

  (2)关于人民调解员。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台商台企台胞相对集中、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立涉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涉台调解工作室或个人品牌调解室;支持台资企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选聘符合有关条件,且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台胞,担任济南人民调解员,调处涉台矛盾纠纷。加大台胞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

  (3)关于法律顾问

  1、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本届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系2018年更新,台湾同胞可通过济南市政府官方网站关注更新换届选聘公告,报名参加选聘。

  2、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择优选择,综合考虑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从业经历。台湾同胞凡在政治、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的,均可通过相关程序,接受市政府聘任。

  3、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兼任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的联络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4、受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台湾同胞对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被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方式:

  济南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处  0531-66608189

  济南市司法局多元调解促进处        0531-66608186

  济南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    0531-66603077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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