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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四: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台胞申报市农业农村科技项目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8 09:35:44
  一、政策说明

  符合《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建设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及当年度市农业农村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可以申请市农业农村科技计划。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创新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从事农业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具备带领团队开展科技研发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凡台胞在济南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要求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前期工作基础;社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济南市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能力。

  三、申报材料

  农业应用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申报书同时附主持人近五年所获得的成果、专利、品种权,发表的论文论著、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等。具体材料见当年度市农业农村科技计划申报通知要求。

  四、申报程序

  有关农业、蔬菜、畜牧、农机、水产等方面项目,通过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与资料汇总,把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局。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县区将辖区内申报材料分类打包,发送邮箱kjc@jn.shandong.cn。

  五、办理时限

  参照当年市农业农村科技计划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六、咨询服务电话

  0531-66609143

  七、服务网站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http://jnny.jinan.gov.cn/)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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