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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二: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台资企业申报济南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8 09:34:10

  一、政策说明

  符合《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可以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二、申报条件

  在济南市境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全市产业政策导向,依法经营且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台资企业,经认定后,均可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申报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附件1实施细则提供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1.总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各区县发改部门。

  2.各区县发改部门审核后,根据职责分工统一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3.需要资金奖励的,审核部门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区县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位。需要制定相关落实细则的,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五、办理时限

  长期办理。

  六、咨询服务电话

  0531-66607162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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