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符合《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可以申请济南市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注册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25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7%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两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
(五)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9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
(六)拟认定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七)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八)信用状况良好。
(九)符合国家、省市其它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规定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部门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正式公开发布。
五、办理时限
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两年评价一次,偶数年为评价年,报告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咨询服务电话
济南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0531-66607151
0531-66607139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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