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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之九:关于支持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济南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22 10:25:56

     一、实用范围

    台湾优质职业院校。

    二、咨询处室

    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三、申请程序

    1.由市属职业院校向市教育局提出与台湾优质职业院校合作的申请和框架协议等材料,由市教育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和职业与高等教育处联合推动项目签约。

    2.台湾优质职业院校向济南市教育局提出合作意向和要求,由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根据专业等情况提供合适合作学校,市教育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和职业与高等教育处联合推动项目签约。

      四、办事流程

    按招商引资程序,一事一议。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路1号龙奥大厦G832室

    联系电话:0531—66608045、66608911

    传真:0531—66608045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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