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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4条措施”实施细则之四十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商家与银联青岛分公司和本市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开展合作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5 14:35:25

  一、政策说明

  1.为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流通,金融机构可通过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务。

  2.台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与中国银联、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允许范围内开展支付领域业务合作。台资商户可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自主选择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由其提供线上线下资金清算服务。

  二、使用范围

  台资金融机构和商家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

  (1)申请机构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银监局开业批复复印件、支付清算纪律承诺书、自评估报告等材料。

  (3)参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的支付系统管理制度问卷调查以及现场验收。

  (4)申请机构审核通过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济南分行,由济南分行审核通过后提交总行接入支付系统。

  2.台资金融机构、商户与银联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具体程序详询中国银联等相关机构,具体业务也可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四、责任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

  五、联系方式

  0532-80896120、0532-80896720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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