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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一

发布时间:2020-05-22 15:47:47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一: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第1条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技术产业处

    三、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规定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提交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规定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正式公开发布。

    (二)办理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注册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25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7%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两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3.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

5.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9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

6.拟认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8.信用状况良好。

9.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四、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邱习静   0531-6660715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办事指南

    咨询处室:科技创新处,0531-66605745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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