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26条在济南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四

发布时间:2020-05-22 15:42:16

    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四: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第4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说明

    根据“三定”职能,民航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办事指南详见: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政府投资的民航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咨询电话:0531-82083174。

 

    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新建机场业务参照山东省26条措施办事指南如下:

    民航局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有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

    可根据《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规定》办理,办理流程: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办事大厅-网上办事-运输市场管理类-5401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办理,可查阅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咨询电话、流程图、示范文本及注意事项等。

    (二)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可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流程: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办事大厅-网上办事-运输市场管理类-54016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办理,可查阅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咨询电话、流程图、示范文本及常见问题解答等。

    (三)关于新建机场

    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办事大厅-网上办事-机场建设管理类查询,分别是:54009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54010设立国际机场审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54019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验收许可、54047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54049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可查阅相关要求及流程等。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