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之五: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第5条 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一、事项名称
主题公园项目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会发展处
三、办理流程及要求
主题公园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可参照对应的省级办事指南,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项目申请。
2、核准单位依据申报资料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行审查。
准予受理,并出具核准意见。
(二)办理要求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除特大型主题公园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根据《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为中小型主题公园。
3、项目须符合本地区相关规划要求。
四、所需材料
1、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用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当附具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3、依法应当进行用地、用海预审的,应当附具自然资源、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
4、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项目符合本地区相关规划的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郭仰东 0531-66607113
联系电话:0531-829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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